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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泽县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03日 17:15来源:甘肃省扶贫办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到户实现当年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全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各方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2015年,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到户,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200户,重点抓好36户建档立卡D级危房改造,其中:沙河镇3户,新华镇13户,平川镇1户,板桥镇8户,蓼泉镇3户,鸭暖镇1户,倪家营镇7户,消除贫困户住房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县上确定实施1300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的需求,优先将目前已到位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资金全部落实到全县658户贫困危房户的危房改造上,重点向36户D级危房改造倾斜,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省上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建档立卡符合危改政策要求的贫困危房户。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规定,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理改造,严格规模。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四)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要严格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甘肃省村(镇)建设结构构造图集》、《农房建设基本知识手册》和《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组织农户实施改造,确保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建设成新的危房。要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从基础开挖到主体工程建设分阶段按照先后顺序实施监督,做到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等基本抗震设施,无抗震设施的危房改造工程不予补助。我局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农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协作,因地制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县住房建设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设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原则上对当年发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当年予以审计,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改部门要做好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民政、人口委、残联分别做好农村特困户、计划生育贫困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危旧房改造捐助救济工作;水务、电力、交通部门分别做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为主,对于有条件和有经济能力的危房改造户可采用相对集中重建的方式;对原址重建条件较差,重建困难较大的农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异地重建的方式,但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将原宅基地恢复为耕地或由户籍所在村委会收回。

(六)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加大对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户的技术服务,向建房户免费发放建房图集,提供政策咨询。加大对镇村管理干部和农村工匠的培训,有组织地选择技术全面、工作扎实的建筑工匠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的能力,做到服务常态化、服务无盲区,户户有指导,全方位、立体式保障精准扶贫危改户建房顺利实施。

(七)及时入库建档。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影像资料等材料。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档案录入工作,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档案中房屋改造前、竣工后的照片都必须有反映户主在场的正面照,从今年起农户档案要增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证,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

三、完成时限

3月20日底前,各镇人民政府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9 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和镇级竣工验收;10月底前,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是县委县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变“分散改造”为“精准改造”,必将从根本上解决危房改造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改富不改贫等老大难问题,使整体推进与改造到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在扶贫中发挥最大效益,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各镇政府要从贫困户脱贫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一切工作围绕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帮助扶贫对象尽快住上安全房屋,为尽快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二)多方筹资。精准扶贫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补助为辅。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扶贫移民搬迁、残疾人危旧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三)搞好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四)强化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索要回扣和返还现金,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封闭安全运行。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建成的房屋符合政策规定。

(五)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镇镇长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改造工程质量、资金的使用等负总责。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编制规划、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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