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的平均主义和经营管理上的过于集中,挫伤了农民生产者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到1978年,全国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为了摆脱食不果腹的困境,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风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冒着风险暗中搞起了大包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也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标志。
同时,中共中央在总结过去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后,积极做出改革,于80年代初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农业生产基本上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这种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工业化顺利加快乃至中国经济长期保持较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家庭经营面临挑战,承包土地零星分散、家庭经营超小规模,从事农业劳动力老年化、素质偏低的状况,成为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桎梏。在这样的形势下,2008年10月12日,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推进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经营权流转,将再次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续不断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