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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政策解读

2016年06月12日 14:18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年省委1号文件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用3年时间总体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有利于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落实到户,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必要的实践空间。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确地为主。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己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各农户承包地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的方式,但须确定集体承包地面积及界址,并将农户承包面积落实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书。采取确股确权方式的,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区镇(街)政府审核,报市备案。确股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四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五是地方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区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镇(街)村具体承担。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内容和步骤

工作目标:从2014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三步实施:第一步是2014年扩大试点,高淳区整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江宁区确定淳化街道、禄口街道,浦口区确定永宁街道,六合区确定冶山镇,溧水区确定和凤镇、白马镇,整镇整街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第二步是2015年南京市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个别地方承包地规划为其他用途的,依法做好调整工作。第三步是2016年完成相关扫尾工作。

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归档清理,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农民的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登记簿“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含示意图)“四到户”。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着重实施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搞准承包地面积。通过实地测量等方法,弄清楚每个农户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二是绘制承包地示意图。借助国土现状图等各类影像图,绘制出农民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明确每个地块的四至。三是与农户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四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登记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六大步骤:按照农业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骤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二)入户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三)测量制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四)公示审核。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级人民政府。(五)登记发证。根据镇街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六)建档入库。按照规定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步骤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要体现出每个步骤的主要成果。

四、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南京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市农委、财政局、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法制办、公安局、档案局、规划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要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土地二轮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要认真梳理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统一调查技术规范。统一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采取满足精度要求的土地现状图、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并将实测面积和承包地块示意图记录到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已经开展试点的村,要重新组织进行回头看,按照农业部的登记规程要求,对原有的登记成果进行完善和补充,重点补全实测面积、地籍制图和地块编码等内容,使登记工作达到农业部的统一标准。

(四)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省农委开发的登记软件,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簿册和文字材料等纳入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实现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

(五)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规定,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土地现状图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

2014年底,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登记工作进行阶段性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将要求重新完善。实际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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