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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规划解读

2016年06月14日 16:41来源:广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编制,对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作出总体部署,是指导广西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广西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了快速发展新阶段。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点,遵循客观规律,把握正确方向,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加快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广西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城镇规模快速扩张、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深刻变化等良好态势。但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快速推进,但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1978-2012年,广西城镇常住人口从360万增加到2038万,年均增加48万人;城镇化率从10.64%提高到43.53%,年均提高0.94个百分点,尤其是2004年城镇化率突破30%以后步伐明显加快,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但城镇化滞后局面没有根本改变,2012年城镇化率比全国低9.04个百分点,排全国第26位。

专栏1:广西城镇化水平变化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偏慢。1978-2012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从181平方公里增加到2298平方公里,城市数量从4个增加到35个,建制镇数量从66个增加到715个。但人口城镇化滞后,2012年以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43.53%,以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21.93%,两者相差21.6个百分点,1011万人居住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籍。同时,土地城镇化突出,2000-2012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1.3倍,而城镇人口仅增长56.4%,城镇人口密度和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下降。

专栏2: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剪刀差”

城镇体系逐步完善,但各类城镇发展不够协调。北部湾城市群成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新兴城市群。南宁、柳州成为城区人口超100万的城市,50-100万的城市3个,20-50万的9个,10-20万的21个,10万以下的县城54个,建制镇715个。但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14个设区城市中有一半建成区人口少于30万,还没有超3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滞后,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8万,每个建制镇0.8万,就近就地城镇化水平偏低。

专栏3:广西城镇体系变化

城镇基础设施持续加强,但建设方式比较粗放。城镇水、电、路、气、住宅、通信、公交、环保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承载力和人居环境显著提升。但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特色,一些城市空间开发无序,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中心城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就业压力增大、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开始显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功能比较欠缺。一些地方过多依赖土地财政推进城镇建设,潜藏财政金融债务风险。

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增强,但产业支撑依然薄弱。广西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主要依托城镇和产业园区布局,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带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初步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但工业化水平不高仍然制约着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基础薄弱,中心城市产业和城市布局不够协调,城区与园区“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产城融合不够紧密。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局面尚未形成。

统筹城乡步伐加快,但城乡二元结构亟待破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迈出新步伐,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有序推进,南宁、玉林等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统筹城乡发展取得进展。但城乡发展差距大、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游离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同时,市民化进程滞后导致城乡双重占地严重,2000-2012年农村人口减少了770万,农村居民点占地却增加了1100平方公里。

第二节 发展态势

随着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的深刻变化,广西城镇化进入了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阶段,呈现转型升级发展态势,面临新的趋势和新的要求。

经济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和产业格局再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更加注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而打造经济升级版。主要依靠农村劳动力廉价供给、土地资源大量消耗等传统速度型的城镇化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工业化驱动向四化同步、多元驱动转变,由粗放向集约、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社会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国家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主要以城乡分割、低水平和非均等化公共服务为特征的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城乡割裂向城乡融合转变。

政府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主要依赖行政手段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前提下,有效履行政府制定实施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责,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让城镇化真正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战略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目前广西城镇化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步入了中等收入和工业化中期阶段,物质基础持续增强,产业体系日臻完善,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特别是面临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历史性机遇,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同时,广西城镇化仍处在追赶和缩小与全国差距的阶段,面临既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又要转型发展、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还要破解支撑城镇化发展的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制约、城乡发展不协调等难题。必须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粗放型城镇化模式,切实把城镇化转入到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高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轨道上来。

第三节 发展道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以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广西实际,走出一条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为本,即人的城镇化,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路;集约高效,即布局优化的城镇化,走集约紧凑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之路;绿色发展,即生态文明的城镇化,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化之路;四化同步,即产城互动的城镇化,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城镇化之路;城乡一体,即城乡融合的城镇化,走新型城镇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城镇化之路;多元特色,即特色鲜明的城镇化,走因地制宜和多样化发展的城镇化之路。

走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在现有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是城镇化进入转型阶段的新要求,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打造广西经济升级版,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化解城镇二元矛盾,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北部湾国家级城市群,提高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带”布局;有利于破解资源环境制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广西城镇化是在人多地少、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较强的背景下推进的,必须立足区情、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四化同步为载体,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城镇化发展活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进程中提升发展质量,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让全体居民共享新型城镇化成果。

紧紧围绕优化布局推进集约高效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培育发展辐射作用大的城镇群。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城镇化。着力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城镇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紧紧围绕四化同步推进产城融合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构建城镇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力。

紧紧围绕城乡融合推进城乡一体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均衡配置,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紧紧围绕文化传承推进多元特色的城镇化。着力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魅力城镇,形成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紧紧围绕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实现新增城镇人口700万左右,促进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到2020年,形成1个城区人口超300万、1个超200万、3个超100万的大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25个20-50万的城市,以及一批超10万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现代城镇体系基本建立。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东南、桂北城镇群,以及南崇、右江河谷和沿边城镇带基本形成。

城镇模式集约高效。到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0平方公里,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5.5%以内,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城镇模式成为主导。

城镇综合承载力提升完善。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乡风貌特色突出。城镇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

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城镇化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就业社保、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障碍基本消除。

专栏4:广西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第三章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落户条件,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各类城镇要根据综合承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落户预期和选择。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长期进城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取消落户门槛。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以城镇社区为依托,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活动,有序引导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畅通合理反映诉求和维权渠道。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人文关怀,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多元包容城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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