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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潜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

2016年06月20日 17:32来源:潜山县财政局点击量:0

关于印发《潜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2016]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潜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潜山县财政局 潜山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潜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潜山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附补贴标准)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三项补贴”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设立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县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确定2016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40元/亩。

(四)发放方式。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国有农场直接拨付到其单位账户。

三、工作安排

(一)6月15日前,各乡镇(开发区)按照补贴规定的范围统计核实农户应补贴的耕地面积,搜集农户“一卡通”信息资料;填制表1“潜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统计表(到户清册)”和表2“潜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统计表(乡镇汇总)”;将拟发放补贴详细情况(即补贴到户清册)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表格经乡镇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开发区)公章后报送县农委种植业管理局粮油站1份,同时报电子档(电子邮箱:qslyzd@163.com)。

各乡镇(开发区)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各财政所(分局)要及时同步更新“一卡通”相关信息。

国有农场的面积等基础资料直接报送县农委种植业管理局粮油站。

(二)6月20日前,县农委审核汇总全县农业三项补贴基础数据,并及时向乡镇(开发区)反馈审核结果,同时填制表3“潜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统计表(县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财政局3份。各财政所(分局)要按照“一卡通”操作细则,向县财政局农村局报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打卡发放相关资料。

(三)6月30日前,县财政局依照县农委提供的审核确认的数据和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打卡发放资料,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和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开发区)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并汇总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并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县农委:8557062、8557157,县财政局:8937902),接受群众和媒体咨询。

(四)搞好政策衔接。从2016年开始,我县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一律执行改革后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准确发放到户、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县、乡镇、村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认真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潜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统计表(到户清册)
  附表2:潜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统计表(乡镇汇总)
  附表3:潜山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资金统计表(县汇总)

转自:http://www.qsx.gov.cn/index.php?a=show&c=index&catid=22138&id=7788&m=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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