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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祁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21日 10:46来源:祁门县财政局点击量:0

关于印发祁门县农三项补改革实施方的通知
财农〔201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祁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祁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祁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以及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实施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2016年全县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我县符合补贴条件的水稻种植总面积,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按照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农户耕地面积情况,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登记、审核、汇总,制作全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农委。

(三)兑现补贴资金。各乡镇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改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和发放,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业部门负责数据采集、面积核实、统计汇总。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农委以适当形式,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民。县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民咨询。县农委电话:4507510,县财政局电话:4526432。

(四)做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度,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乡镇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科技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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