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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2020年)(下)

2016年06月23日 14:06来源:大丰市林业厅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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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丰市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2020年)(中)

八、统筹区域管理

根据大丰市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优化林地区域布局,实行差别化管理,形成新时期林地保护管理新格局。

1、优化区域空间格局

大丰市属于江苏省林地保护规划实际功能分区中的东部沿海防护林区,要以构建现代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为主要任务,立足大丰实际,积极发展林业基地,扩张森林资源,优化林业结构,全面提升林业生态防护功能,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沿海综合防护林体系,建成绿色屏障,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维护沿海地区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大力建设“一带二区三网多点”为一体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空间均衡布局和合理配置及功效最大化。“一带”即以新老海堤为主的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二区”即以大丰市林场为主的沿海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建设和以国有大中河堤为主的重点速生丰产用材林区基地建设。“三网”即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建设。“多点”即绿色村庄、森林城镇、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呈点状分布的生态建设地带。

重点实施以下八大建设项目:即海堤基干林带建设项目,沿海滩涂新林场建设项目,大中型河堤速丰林基地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护路林建设项目,村庄绿化示范(合格)村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项目,重点经济林果基地建设项目和低产(效)林改造及森林抚育项目。

2、实行差别管理

根据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将全市林地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3类。

(1)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的林地资源

禁止开发区域指各种具有重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江河源头、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沿海基干林带等。全市禁止开发区范围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Ⅰ级保护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

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禁止开发区域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禁止开发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禁止各类项目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2)保障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用地需求

限制开发区域指达不到特殊保护等级,但所处区位比较重要的地区,如省级公路、铁路两侧防护林带,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全市限制开发区范围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市林场以及大丰海堤、通榆河、斗龙港河、高速公路、204国道、226省道等沿线的Ⅱ级保护省级重点公益林地。

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逐步减少城市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使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

(3)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

重点开发区域指达不到禁止、限制保护级别,但生态环境又相对比较脆弱的区域。全市重点开发区范围为县级公益林地以及重点商品林地等区域内的Ⅲ级保护林地。

积极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使用林地,尽力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使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产区、水源区、沿海区域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九、规划实施保障

林地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完善规划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基础建设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1、完善规划体系

(1)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划的要求,及时编制大丰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丰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控制下,与本地区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制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

(2)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大丰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实施和监督管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修订也要经过政府批准,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各部门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林业专项规划也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

(3)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建立林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巡查制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充分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布结果。

2、健全管理制度

(1)实行林地目标考核

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林地规划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

(2)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加强林地确权工作,在规划范围内的林地,统一发放林权证;对尚未发放林权证的,要认真组织林地林权的实地勘界,明确林地林木性质,将地块的权属、面积与空间位置落实到明确主体后,再核发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要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建立使用林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林地使用动态。

(3)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林业、发改、国土、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4)建立重点林地分级经营管理机制

重点林地的经营管理应以国有、集体为主,实行市、镇、村分级经营管理。国有林地以市统一经营管理为主,集体林地以镇、村统一经营管理为主。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骨干河道、省级以上(含省级)道路绿色通道、重要区域内的林地要以国有为主,新增林地可实行市、镇合营;大沟、县级道路绿色通道要以集体为主,可实行镇、村集体经营或合营。

3、创新投入机制

(1)建立林地保护稳定投入机制

市政府将建立稳定的林地保护资金渠道。对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林地补偿机制,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对退化林地修复、宜林地造林,根据造林实绩,按照难易程度,实行以奖代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等资金投入。对已拍卖发包的重点林地,要逐步回收,实行集体经营。对规划的新增林地,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土地流转

(2)创新使用林地价格调节机制

根据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按照不同地类、不同林种等制定不同的林地林木补偿政策,实行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调控制度。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监管力度,建立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跟踪督查机制,确保取之于林,用之于林。

(3)完善公益林地使用补偿机制

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建立分级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同时多方筹措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

4、加强基础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地范围内的管护道路、配套灌溉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处置、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检疫、防治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防火隔离带、种质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等。

(2)开展林地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

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林地资源数据库。加强林地档案管理,以镇、场圃为单位划定林地范围,逐块登记造册,建立林地地籍档案。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动态,为客观评价林地的利用状况提供依据。

(3)逐步实现林地信息数字化管理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系统的动态分析、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林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4)建立监督检查体系

制订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办法,建立镇级自查、市级抽查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机构和督查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

林地问题是打造绿色大丰、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事关生态、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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