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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八公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23日 16:04来源:中国八公山政府网点击量:0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八府办〔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八公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日

八公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结合2015年我省首批6个农业“三项补贴”试点县(区)试点情况,现就我区全面推开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16八公山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具体到每亩均补贴标准,由市财政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下达到我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区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结合我区实际,集中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四)兑付补贴资金。待上级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区财政局应该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委。接受省、市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由区政府牵头负总责,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落实本方案,确保6月30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镇、村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以适当形式,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各乡镇农委、财政所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搞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度,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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