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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东南州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01日 10:29来源:黔东南州政府网点击量:0

黔东南州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15〕50号)以及《黔东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北斗计划”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办发〔2015〕23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州特色产品资源,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州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10月底前,建成16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农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80%;2017年12月底前,全州农村电商覆盖率达100%,形成全州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格局。

(二)到2017年末,全州争取打造1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争取全州每个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1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个以上注册地在我州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2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3万人次以上;开创我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快发展、加快转型。

(三)到2017年末,全州积极争取创建1至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争取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平台商进驻我州开展农村电商,实现我州农村电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供销社、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农业产业园、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供销社、州邮政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加强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我州。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投促局、州金融办、州供销社、州邮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分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善我州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与淘宝、京东、贵州电子商务云等平台合作。支持邮政、供销等部门平台建设,鼓励各县市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一号店、邮乐购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供销社、州邮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壮大,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产值增长强劲的产业聚集区。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集中提供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扶贫办、州邮政局、州供销社、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公共云服务系统,应用云数据分析发布农业产销、乡村旅游动态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产销率与乡村旅游接待率;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标准检测监管的云服务体系,实现上线农产品质量可控溯源。(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旅发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中心)。各县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空置厂房闲置土地厂房资源,集中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模式,由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承担县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和电子商务咨询工作;建立和县级政务中心直通通道,为电子商务运营产业代办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的各种证照;为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提供产品摄影、包装设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融资等中介服务;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服务;按照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承担县域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工作、监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县域产品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同行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对接交流,组织各类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对现有的“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 (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远程教育站点等网点进行相互融合,赋予电子商务服务职能,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乡站、村点”服务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和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售货、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州供销社、州发改委、州农委、州邮政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

认真落实“雁归兴贵”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春风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共青团“千村万人”等部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开展针对农民及返乡人员的电子商务职业基础技能培训。鼓励凯里学院、黔东南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立电子商务专业,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民进行专业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兼有电子商务理论和实操能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团州委、凯里学院、黔东南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信息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体系

1.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乡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村快递物流仓储包装网点设施尤其是冷链物流设施,开拓乡村快递物流业务。完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邮政快递网点等物流节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客运站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着力解决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在城市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推进生鲜农产品经营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时令预定”、“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业务,畅通农产品进城销售“最后一百米”。(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农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邮政局、州供销社、州客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网络向乡村覆盖,落实通信提速降费政策,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推广

1.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引导各类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州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店营销,重点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开拓网上B2B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网络分销业务。(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邮政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支持利用农业信息网和有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农村产品营销信息尤其是公共品牌产品、特色优势产品、季节性大宗产品的产销信息。(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邮政局、州供销社、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的产区建设区域特色公共品牌,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贵州名牌、贵州著名商标等,鼓励各县市特色优势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打造品牌,提升我州农村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秩序

加强市场和上线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和认证标志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上线产品的指导准入标准,严禁滥用相关标识;加强农村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上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信息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制假售假、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恶意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委、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州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省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供销社、州农委、州扶贫办、州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市县相应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重点投向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等平台设施建设和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适当补贴乡村物流,重点向贫困乡、贫困村倾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州邮政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农村电商项目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榄、简化信贷程序,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开展“电商信用贷”业务,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的融资能力。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电子商务,激活并调动民间资本向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流动。(责任单位:州金融办、黔东南各银行分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用地支持。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年销售在200万以上,且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专项协调制度,确保项目用地条件。(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电商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是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措施,着力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现有流通企业整合并完善网络体系。各乡镇政府要主动跟进,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场地、产品等问题,负责收集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的上报、购销对接等服务。各县市电商办、邮政、农业、工信、供销社等要各司其职,确保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要切实履行电子商务发展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考核机制、督查机制、统计机制。州电商办会同州督查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推动落实好、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发展效果差的要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服务农村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示范引导,广泛宣传农村电商发展创业创新典型。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融入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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