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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来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08日 13:31来源:来安县财政局点击量:0

来安县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农﹝2016﹞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农林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特急)》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我们制定了《来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并经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7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 

来安县财政局 来安县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来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特急)》(财农[2016]8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来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政策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鉴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正在进行,2016年全县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国有林场场代队农民和国有农场承包到户的耕地按实际在册的耕地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其它土地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实施步骤

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县农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组织乡镇(含农林场,下同)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登记,制作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填制《补贴分户清册》,并将初审后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分别在乡镇、村、村民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将发放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连同纸质表格和汇总表,依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委审核。

(三)兑付补贴资金。县农委审核无误后,将各乡镇《补贴发放分户清册》和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县财政局,同时完成“一卡通”系统的网上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送达县农商行,由县农商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入农户存折账户。各乡镇、农林场在县农商行办理到户手续结束后,立即向农户公告,农户凭存折到农商行领取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任何款项。补贴资金务必在6月30日前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财政局和县农委,以便汇总报省。省里将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各乡镇农经站和财政所都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县农委热线电话为:5612136,县财政局热线电话为:5612746 。

(四)严格执行“四到户”、“六不准”的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四到户”是: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不准”是:不准改动补贴清册的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乡镇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重视信访工作。各乡镇、农林场要对涉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处理的信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委要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乡、村两级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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