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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迎江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15日 09:17来源:迎江区财政局点击量:0

迎江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文件精神,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不在执行原补贴政策。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6迎江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及内容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2015年在部分县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要求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简称“三合一”改革)。 “三合一”改革的核心内容一是将原三项补贴合并成一项补贴;二是将原三项补贴中的农资综合补贴在全国范围内调整集中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我省已成立“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完善与金融配套的财政支农政策,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合一”改革的目标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改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改革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因我区土地确权面积正在实施中,还未结束,区政府决定各乡、街2015年农业“三合一”补贴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全区实行统一标准。今后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后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执行统一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四)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及时核实补贴面积。补贴面积的核定是本次改革工作的核心,按照职责分工,各乡、街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到户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工作,分乡、街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由审核人及乡、街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农林局并抄送至当地财政所,乡、街财政根据信息表对“一卡通”数据录入更新,联系代办银行办理一卡通存折变更、开户。 

(二)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后应及时分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有照片、有记录,并建立健全公示档案。在张榜公示期间,由各乡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的张榜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再予张榜公布。区农林局对各乡、街上报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进行审核后,编制全区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清册,由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三)时间要求。各乡、街确保在6月5日前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报送区农林局,区农林局确保在6月10日前将审核公示的汇总清册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确保在6月30日前打卡发放到农户。 

(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档案。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乡、街有汇总表、行政村(社居委)有到户清册。乡、街面积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政府、办事处和区农林局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各乡、街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村(社居委)应成立包括3—5名村民代表在内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小组,确保补贴资金平稳发放,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政策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政策;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要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明白纸,由乡、街组织发放到农户和种粮大户,基本实现一户一纸。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认知,为补贴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乡、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林局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组织实施、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林局负责核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服务指导等工作。乡街、行政村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应安排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费,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农林局和财政局要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区、乡(街道)财政、农业部门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为:5207937(区农林局)、5866457(区财政局),各乡街同时要公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监督电话。 

2016年6月16日

转自: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42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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