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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修订方案

2016年07月18日 14:19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永政办〔2016〕53号

根据上级要求,永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现对《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4〕151号)中的“全面实施阶段”时间进行修订,工作步骤如下:

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日—5月15日)。各乡镇要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电视、广播和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做法,要分别召开镇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将《永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分发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取得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2、业务培训阶段(2016年5月16日—6月30日)。要组织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以及操作规程,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县农业局负责培训乡村干部,乡镇政府负责培训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同时,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组织镇村干部填好《永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

3、制作底图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县里将组织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按1:1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辅,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

4、清查核实阶段(2016年8月1日—10月31日)。要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以村、组为主体,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永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后,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对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并签字。

5、张榜公布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经调查核实后的承包地块平面图和地块调查表,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也要及时告知,确保所有农户了解公布信息。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如果还没办法解决的就暂缓确权登记。

6、登记发证阶段(2016年11月21日—12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村(社区)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权属初始登记,汇总农户承包地地宗、地图等资料,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里将组织人员对乡(镇)和村(社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颁发到户。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要认真复核,确保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和基本农田标准“五相符”。

7、资料归档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20日)。各乡镇要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集中保管,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工作结束后,有关资料要依法按期移交到县档案局保管。同时,要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存储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要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8、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2月21日-12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准备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底前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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