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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7月21日 17:31来源:海门市政府点击量: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6〕8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尽早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按时实施。

联系方式:海门市财政局基财科,电话:82100357,电子邮箱:hmczjns@126.com;海门市农业局作栽站,电话:82213349 ,电子邮箱:nthmzzz@163.com。

特此通知。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一)补贴计发依据

我市补贴计发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对目前仍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户,可暂按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发补贴)。

(二)补贴标准

我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0元/亩。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补贴范围

1.确权到户的耕地(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

2.集体耕地。农户承包耕种集体耕地时,集体必须与农户签订耕承包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集体未与农户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集体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3.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3. 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集体耕地已承包到农工(户)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户)与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安排

(一)补贴面积核定到户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

区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区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汇总公示情况,填制各区镇分村汇总表(附表2),报市财政、农业部门。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全市汇总表(附表3),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区镇于2016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我市对补贴发放时间安排如下:6月16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6月17日至23日公示;6月24日至26日区镇审核汇总; 6月27日市级汇总后上报政府审批;6月28日至30日划拨资金,完成兑付。

各区镇到户清册(附表1)只需上报电子表格至市财政、农业局邮箱,分村汇总表(附表2)电子表和纸质表均上报两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一折通系统录入、补贴资金划拨、资金兑付及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政策解释、对区镇上报面积的核准汇总、政策宣传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补贴工作任务。各区镇指定专人负责,要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

市财政、农业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各区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区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各区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区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海门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82100357,海门市农业局举报电话为82213349),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补贴纳入区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公示情况照片拍照存档并在市纪委“海门市基层阳光权力运行网(http://elqlf.haimen.gov.cn/)”公示;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我市将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补贴农民的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

转自:http://www.haimen.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9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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