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为加快农业服务业发展,促进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从现在起到2018年,吉林省将实施农业服务业发展攻坚“十项行动”。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精神,加快农业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从现在起到2018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农业服务业发展攻坚 “十项行动 ”。为推进 “十项行动 ”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行动
(一)行动目标。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业态,探索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1.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联合、合作、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拓展经营性社会化服务项目。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组建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租赁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或环节托管土地等形式,开展生产经营、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金融保险+生产服务和农机全程作业服务,跨区域、跨领域提供综合性、“一站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
2.探索推进公益性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按照 “专业事情由专业团队做、政府花钱购买服务、职能部门重在监管指导”的基本思路,首批选择在德惠市、舒兰市、双辽市、前郭县、敦化市等县(市)农技服务机构探索开展农技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围绕统防统治、测土配肥、农田灌溉、气象服务、畜禽防疫等,探索通过组建专业公司、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与、共享现有相关服务手段条件等,与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现有相关服务手段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可作为支持政策分享给专业的社会服务公司共同使用。
(三)政策措施。
1.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现有国家和省农技推广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通过面向社会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交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实施。新设农业服务类项目,一般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化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制定技术规范、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2.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起步成长。对领办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对报批手续开通 “绿色通道 ”,享受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按下限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贷款、担保、用地、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加大重点项目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倾斜。
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提升行动
(一)行动目标。
到2018年年底,培育建成1个国家级市场、10个区域性示范市场和20个田头示范市场。
(二)重点任务。
1.筹建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通过引进市场投资主体,在长春市筹划建设一个立足东北亚面向全球、线上线下互动、超国家级大市场标准的现代化的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
2.部省共建国家级产地市场。按照价格形成、产业信息、科技交流、会展贸易和物流集散等 “五大中心 ”功能要求,加快推进省政府和农业部共同建设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使其成为以长白山人参为主、其他长白山山珍产品为辅的全国性产销平台,推动长白山人参培育成国际知名品牌。
3.升级建设区域性产地市场。通过省市共建,升级改建一批产业规模和商品量较大、能够辐射带动当地优势产业发展的区域性产地市场。东部以人参、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为重点,中部以蔬菜、特色种养加工业等为重点,西部以杂粮杂豆、养殖业为重点,首批重点建设梅河口果仁、蛟河黄松甸食用菌、汪清黑木耳、洮南杂粮杂豆、扶余三井子杂粮等区域性产地市场,将其培育成为引领我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 “桥头堡 ”。
4.培育田头(村头)市场。市县共建田头市场。每个市(州)和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和区域布局,以县域为半径,按照生产集中度高,生产主体组织化程度高,够进行商品化处理、储存或初级加工,具有稳定的季节性交易周期的优势农产品生产集散地标准要求,重点遴选建设农安哈拉海 “三辣 ”、公主岭怀德油豆角、洮南黑水西瓜等一批田头市场。每个市(州)指导所辖县(市、区)至少遴选建设2个田头(村头)市场。
(三)政策措施。
1.完善建设机制。落实部省、省市和市县共建机制,以市场为核心,发挥政府推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合力共建作用。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区域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规划,营造环境,创造条件,推动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现有同类资源,同步研究谋划和推进落实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2.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 “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体投入、多渠道融资建设 ”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攻坚等有利契机,通过采取谋划项目、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政府投资入股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创新建设运行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入产地市场建设。
三、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行动,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外向型和优质安全发展,提升品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示范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企业品牌50个左右。
(二)重点任务。
1.做优吉林大米品牌。申报注册 “吉林大米 ”标识版权保护和地理标识证明商标,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实施 “地域名+品种名 ”营销策略。建设 “吉林大米网 ”电子商务平台,采取 “供货商+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商)+采购商 ”的B2C模式,拓展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修订吉林大米地方质量标准。拓展直营销售网络,在北京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主销区建设50家直营店、200个商超专柜。
2.加快 “长白山人参 ”品牌建设。在15个县(市、区)的长白山人参核心产区全覆盖开展省级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启动品牌原料基地物联网和滴灌技术应用试点。严格执行品牌加盟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加工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开发人参药食同源高端精品。建立品牌连锁加盟运营模式,开发建设人参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
3.重点打造杂粮杂豆品牌。聘用品牌专业设计公司,规划设计吉林杂粮杂豆整体品牌形象,策划包装白城绿豆、扶余四粒红花生等区域公用品牌。规划建设杂粮杂豆品牌产品核心生产示范基地,开发1个物联网溯源服务平台和2—3处数据采集点,升级改建3个区域性产地市场。有条件的市(州)、县(市)要发挥区域环境资源禀赋,择优培育1—2个杂粮杂豆品牌。
4.积极培育畜牧业品牌。开展无疫区主题宣传活动和推介无疫区公共品牌,推动主要畜种无疫区公共品牌全省覆盖。巩固本土皓月、华正品牌基础,扶持雏鹰、正邦等外埠品牌,提升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以双阳梅花鹿、通榆草原红牛、延边黄牛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政策措施。
1.开展 “引导农民闯市场、帮助企业创品牌 ”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在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制发光盘组织学习等形式,增强各级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加工主体等的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建设运行能力。
2.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通过在中央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内主销区城市、高速公路以及重点交通工具等制作投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系列公益宣传广告,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推动品牌建设尽快取得实效。
3.支持名优特农产品营销促销。支持各级政府、营销机构和生产加工企业走出去,宣传、展示和销售我省品牌农产品,对在省外主销区建立的吉林农产品销售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办好长春农博会,参加中国农交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以及国内外重要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4.组织 “三品一标 ”和气候品质认证。积极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开展吉林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复评)工作,对新增的 “三品一标 ”、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省部级以上名牌给予品牌建设资金奖励。
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一)行动目标。
到2018年,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省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万、5万和350家以上,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向农产品加工业、终端零售业延伸,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深入开展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建设,鼓励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创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
2.壮大龙头企业。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打造行业领军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优化整合生产要素,提升产业层次、科技创新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合作等方式,强化原料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发展,加强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方面配套建设。
3.培育供销综合服务社(中心)。选择人口聚集、购买力较强的村镇,发展供销综合服务社,积极开展科技咨询、农技推广、农机维修等社区生活服务。在中心集镇以基层社为依托,培育一批示范性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的双向流通功能。
4.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整合玉米、大米、杂粮杂豆、人参及其与休闲农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行业竞争力提升、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产业助推作用。发展畜牧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产业联盟在技术研发、产品研发、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生产协作、担保融资、市场合作开发、市场网络建设、售后服务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
1.开展农业专业化培训。省会同相关市(州)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重点开展农产品市场开拓、品牌培育、电商孵化等内容培训。各地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业职业教育中心等为基地,抓好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 “春潮行动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投入,落实培育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给予贴息以及担保费补贴,支持扩大生产,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