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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02日 10:53来源:武鸣区门户网点击量:0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鸣区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16〕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对我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7日

武鸣区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6〕36号)精神,为做好我城区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进一步保障城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武鸣区201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对我城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城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16年在我城区各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

2.直补的对象。在我城区各镇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直补资金总额192万元(分配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的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16年我城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6000吨,优质稻2000吨(包括早、晚优质稻和专用稻,下同。各镇分配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优质稻。收购粮食的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质量达到国标中等以上。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8元/公斤,早籼优质稻和专用稻2.82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98元/公斤。鉴于各镇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由负责储备粮订单收购的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企业可以确定收购价格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不能超过5%,且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收购企业可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并报城区人民政府及城区粮食局备案。 

4.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城区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任务顺利完成,成立武鸣区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直补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城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洪源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城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收购进度核拨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城区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城区粮食局:负责配合各镇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鸣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做好普通早籼稻订单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 

城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武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将财政部门核对好的直补资金划入售粮农户“一折通”账户。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6年我城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由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区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镇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要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本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 

3.《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4.各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城区政府分解下达的计划。在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考虑到各镇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我城区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城区粮食局可根据各镇售粮进度对各镇订单计划进行余缺调剂。 

5.由城区粮油购销有限总公司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主体进行粮食收购。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收购,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非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按手模并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上述控制比例内予以收购。如有超出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部分,由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自行解决收购及补贴资金,自治区及城区财政不另行负担。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拨。由城区财政局根据各镇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补贴资金的70%预拨到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按月拨付。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售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以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订单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订单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订单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订单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订单农户。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调拨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和优质稻首先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然后对为转自治区储备的,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优质稻(含专用稻)主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区级储备或市场调节。 

如我城区需用上述粮食,由城区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审批。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及农发行广西分行根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的原则下达订单粮食调拨计划。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拒不执行调出计划的,将不予拨付利息、费用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我城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核定为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农发行武鸣县支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本城区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转自:http://www.wuming.gov.cn/article/detail/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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