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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瓯海区)

2016年08月02日 17:07来源: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点击量:0

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经发办(农办):

为了切实落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温瓯政发〔2016〕33号)精神,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政策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生产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瓯海区)

一、申报对象、标准

1、早稻生产实施普惠制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给予30元的直接补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每亩补助40元;早稻机耕每亩补助50元。(见附表1)

2、规模种粮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给予每亩直接补贴150元。油菜、绿肥连片种植5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直接补贴50元。对推广油菜机播或机收的,每亩补助30元。(见附表2)

3、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对连片种植50亩(含)以上的旱粮作物,区财政在每亩省补125元的基础上再给予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见附表3)

4、对散户提供统一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给予“以奖代补”补助,其中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100(含)、200(含)、400(含)、700(含)亩以上,分别予以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4万元;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200亩(含)、500(含)亩以上的,予以奖励1万元、3万元;均不包括规模种粮已补面积。(见附表4、5)

5、对开展机械化粮食烘干的每100公斤补助10元。(见附表6、7)

二、申报时间、程序

申报对象填写申报表后报所在村进行初审,由村委会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当地镇街汇总、公示、核实,公示必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进行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开展机械化粮食烘干的和对散户提供统一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填写申报表后,可直接报当地镇街统一汇总、公示、核实。当地镇街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并与电子格式表格一并报区农林渔业局。其中早稻种植、机械化烘干补贴申报表和油菜种植、机(播)收于8月10日前上报,单季稻、连作晚稻机械化烘干及其它表格于11月10日前上报。

镇街农办负责建档工作和面积审核工作,档案包括补贴申报表、镇街道补贴汇总表、规模种植大户土地流转合同(或租赁协议),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证明及公示照片等。区农林渔业局、区财政局每年抽查1-2个镇街,对有异议的补贴对象需一一核实。

全区补贴资金汇总表将在瓯海区农村信息网(网址:http://nlys.ouhai.gov.cn/)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林渔业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到各相关镇街,由各镇街以“一折(卡)通”形式拨付到补贴对象。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对象对自己所填申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检查出有弄虚作假的,则收回当年的补贴资金,并取消次年的粮食生产政策补贴申报资格。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3、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政策,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联系人:

区农林渔业局农林渔技术推广中心 许卫丰,地址:区行政中心2号楼1015室;联系电话:88243273、662420;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 卢丽丽,地址:区行政中心2号楼1033室;联系电话:88276096、663230。

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
2016年6月28日

转自:http://xxgk.ouhai.gov.cn/nly/art/2016/7/4/art_401_197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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