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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8月08日 10:36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发展、推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省商务、农业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牵头研究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把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落实有关促进扶持政策。(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扶持措施。省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物流体系建设及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工作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从事农村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改造、企业和个人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的倾斜。(省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地税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九)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依托新型城镇化,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农村新型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能力,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形成统一、规范、畅通、共享的农村商品流通信息网络体系。结合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和产城融合特点,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小镇,深化电子商务在农村休闲旅游、养老养生、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发展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探索“众筹+风投”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培育具有高原特色、附加值高的优质农产品,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公司面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众筹。(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配合)

(十)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开展“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举办各类涉农干部与企业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的电子商务运用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各地大中专院校培训力量,引入省内外先进社会培训资源,通过进乡入村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和开放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线上培训课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乡村群众创业技能培训、返乡大学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氛围。(省农业厅、商务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子商务有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的授信及贷款支持。鼓励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满足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水平需求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工商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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