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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入应属政府偿债范围

2014年01月03日 11:31来源:点击量: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土地市场在经历了2012年的低谷后,2013年迅速反弹,尤其是一线城市,截至2013年12月29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合计的土地出让收入已经达到了5127亿元,较2012年全年增长156%,已超过2011和2012两年土地出让收入的总和。

    而按照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2013年前11个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 .7万亿元,同比增长62.2%,已超过2012年全年6000多亿元。

    与此相适应,国家审计署刚刚发布的政府债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3.72亿元。

    虽然有关方面认为,与G DP等相比,债务仍处于可控范围,也低于国际公认的债务风险水平。但是,由于增长速度过快以及债务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土地变现,因此,债务的偿还风险还是存在的。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高达近3万亿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过去的一年,这些土地出让收入到底有多少被用于偿还政府债务了呢?为什么在如此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下,政府债务仍呈快速上涨现象呢?

    要知道,从2010年起,中央就提出要求,要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长,要严格控制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甚至相关部门还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直接融资提出了控制措施和要求,凡是平台公司都不能直接发放债券,不能直接融资。

    可是,从两年多来的情况看,不仅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仍然不断地向政府融资平台倾斜,直接融资市场也被地方政府完全冲破了,平台公司从直接融资市场获得的资金支持也是规模较庞大。正是因为各道防线都被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冲破,不仅地方债务继续膨胀,而且地方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绝大多数也都没用来偿还政府债务。相反,被土地出让收入带动的政府债务却节节攀升。因为,在银行和直接融资市场看来,地方的土地资源就是偿还债务的最有效保证。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是,在地方债务攀升的过程中,除政府可以控制的土地资源外,政府能够操纵的国有企业资产、少数受政府管制的民营企业资产,很多也成为了政府债务的“抵押资产”、“担保资产”。也就是说,一旦地方债务出现风险,带来的不仅仅是政府债务危机,还有企业危机。

    既然地方将债务偿还的落脚点放在了土地资源上,那么,管理层就应当依据这个特点,制定土地出让收入偿还政府债务的相关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变现过程中,拿出相当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如果不执行这一规定,就严禁其土地上市交易。要知道,地方可用于开发和经营的土地已经越来越少,土地收入增长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不趁现在还有变现空间的机会抓紧偿还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就真的危险了。也只有通过这样的手段,才可以遏制地方继续负债的动力和热情。更重要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马上就要启动,如果地方政府的负债冲动不遏制住,谁也无法保证,新型城镇化不会成为前一轮城市化建设的翻版。

    所以,面对政府债务不断上升的格局,决策层应当尽快决策,在土地出让收入上做文章,让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债务偿还的范围之内,且每年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主要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偿还政府债务,而不是继续建政绩工程,继续透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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