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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最新)二

2016年08月16日 16:04 来源:郑州市统计局

1、组织培训(7月20日-7月23日)

本次专项试点培训与综合试点培训同时进行。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相同。

2、试点登记(7月28日)

本次专项试点登记在荥阳市综合试点登记结束后,由郑州市普查办统一组织普查员到杜庄村进行登记。

按住户清查摸底名录,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按照分散入户登记和集中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填报农户普查试点表(能入户的要入户登记,不能入户登记的可依据本村实际,结合户籍,依托村组干部、联户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登记)。

本次试点,入户登记与清查摸底同步进行,即在清查摸底中对确定为登记对象的住户,在填写完清查摸底表信息后,直接进行普查试点表和PDA的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间点指标填写201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15年全年的数据。

3、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7月24日-7月29日)

使用PDA采集填报的普查数据,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录入、审核和传输。对PDA使用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4、试点总结(7月29日-8月2日)

试点过程中要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总结报告由惠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前上报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于8月10日前上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对于拆迁村是否可行?能否在第三次经济普查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对于拆迁村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

(三)虚拟小区的划分方法是否可行?

(四)按照分散入户登记和集中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填报农户普查试点表是否可行?

(五)如何向普查对象宣传农业普查并使他们更好地配合普查?

(六)普查实施的各阶段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

六、试点要求

郑州市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惠济区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办公室应按照本方案组织试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农业普查试点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普查机构在组织试点过程中,要突出体现普查工作中的政府行为。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试点地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试点县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办公室上报下列材料:

1.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对以上6个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七、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试点表和试点方案,由郑州市农普办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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