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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来凤县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2016年08月18日 16:44来源:来凤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凤县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6〕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来凤县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9日

来凤县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加快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产业扶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根据《来凤县2015年秋冬季农业综合开发方案》(来办文〔2015〕61号)和《来凤县精准扶贫“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实施方案(2016—2017年)》(来办文〔2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6来凤县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品种

奖补品种为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市场主体,在2015年秋冬季和2016年春季种植的“三茶一果”(藤茶、绿茶、油茶、小水果)等全县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包括藤茶、绿茶、油茶、核桃、猕猴桃、水蜜桃和优质红薯。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特色农业扶贫基地建设主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一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

三、奖补标准

(一)种苗补助

1、藤茶:纳入全县发展计划,免费领取以县集中采购种苗发展的基地,享受种苗实物补助;纳入全县发展计划,种植前报县扶贫办备案,采用直插方式建园,种植规格按1.1米×株距0.4米(直插密度大的按此标准补助),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

2、绿茶:纳入全县发展计划,免费领取以县集中采购种苗发展的基地,享受种苗实物补助;纳入全县发展计划,经农业局备案,种植规格1.5米或1.8米开厢、宽窄行双行种植(行距0.4米×株距0.25—0.3米),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种苗补助600元。

3、油茶:属退耕还林区域的,按退耕还林政策给予扶持;纳入全县发展计划,不属退耕还林区域的,经县林业局备案,种植规格行距3米×株距2米,每亩种植11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种苗补助300元。

4、核桃:属退耕还林区域的,按退耕还林政策给予扶持;不属退耕还林区域的,纳入全县发展计划,种植前报县扶贫办备案,种植规格行距5米×株距4米,每亩种植33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种苗补助400元。

5、猕猴桃:纳入乡镇发展计划,有专题会议记要,种植前报县农业局备案,种植规格行距3米×株距2米,每亩种植11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种苗补助1000元。

6、水蜜桃:纳入乡镇发展计划,有专题会议记要,种植前报县农业局备案,种植规格行距3米×株距2米,每亩种植35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种苗补助350元。

7、优质红薯:纳入全县发展计划,种植前报县扶贫办备案,并经招标采购,按农户签字认可的实际栽种面积,每亩补助200元种籽费(含运费)。

(二)土地流转费补助

对在一村或多村流转农户土地、签订经乡镇财经所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通过银行打卡支付土地流转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村集体,种植藤茶或绿茶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连片基地,根据实际支付的流转费给予补助,但标准不高于300元/亩/年。未达到1000亩的,到2017年春季种植结束累计达到1000亩以上的,从2017年起按标准给予补助。

(三)培管费补助

对在一村或多村流转农户土地、或农户(贫困户)以土地入股,与贫困户帮扶协议(合同),种植藤茶或绿茶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村集体,给予200元/亩/年培管(藤茶搭架)补助和100元/亩/年硒肥补助。未达到1000亩的,到2017年春季种植结束累计达到1000亩以上的,从2017年起按标准给予补助。

(四)林下补助

纳入全县发展计划,不属退耕还林区域,经县林业局备案,种植油茶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村集体,给予200元/亩/年的林下补助。

(五)村级奖励

对当年发展“三茶”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村集体,根据发展情况,按“一事一议”办法,给给予一次性单项项目资金奖励。奖励项目资金只能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并作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四、奖补程序

(一)主体申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本办法申请奖励项目和资金额度,经基地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主体是农民(贫困户)的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对辖区内各建设主体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分品种统一汇总后报送对应的县直业务主管部门。

(三)部门初审。各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组织人员现场踏勘,签署研究意见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组织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五)资金兑现。中标的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完成后,经县政府常务(专题)会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以奖代补资金直拨付到奖补对象。

五、资金来源

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所需资金从县政府整合的产业扶贫资金中支出。

六、组织管理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的资金申报、验收和兑现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以奖代补”资金申报与兑现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特色农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核实与兑现工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藤茶办负责协调做好基地统计、技术指导、验收方案制定和面积核查及奖补兑现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强化验收管理和资金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转自:http://www.laifeng.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52&id=1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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