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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计划明年完成国有林场改革

2016年08月23日 09:39来源:海南省农业厅点击量:0

据悉,今年年初,我省《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得到正式批准实施,计划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等各项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中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转换体制机制,推进事企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转换管护机制,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等。二是实行林场“四定”,通过对全省国有林场实行定性、定编、定岗、定保,确保建立起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发展机制。

海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领导有关林场改革批示要求,为确保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林业厅领导有关林场改革批示精神,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谱写美丽中国海南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坚持摸清底数、民主酝酿。坚持集体决策、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

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其中:

1.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与专题调研。

2.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省级方案起草工作。

3.2015年9月15日前省级改革方案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4.2015年12月15日前省级改革方案经国家批准。

5.2016年1月1-15日前动员部署改革实施工作。

6.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2015年3月15日-5月15日)。3月底召开会议,部署调查摸底工作,培训有关人员,各林区林场分管领导、林改办主任,市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有关股(科)长参加。调查范围为省属直管林场、省属委托市县管林场、市县属林场。各林区林场调查摸底由本林场负责,市县属林场由所在市县林业局负责。调查内容为对森林资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林场体制、职工人数、生产经营情况、职工收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改革成本、社保欠债、金融债务、其他债权债务、社会职能剥离、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林场名单、低保职工及其家属名单等情况调查摸底、测算及统计汇总。

(二)开展专题研究(2015年3月15日-5月15日)。与调查摸底同步进行。省内调研和省外调研相结合。3月下旬赴外省考察学习国有林场改革先进经验。专题研究主要对林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国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新的政策规定内容进行研究。一是林场单位属性问题。二是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问题。三是完善政府购买管护公益林机制问题。四是森林资源分级监管问题。五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盘活问题。六是改革范围问题。七是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八是国有林场政策支持问题。各专题研究要提交研究结论和说明理由。

(三)起草省级方案(2015年4月1日-6月15日,起草工作与调查摸底、专题研究同时进行)。成立起草小组,在调查摸底和专题研究基础上起草省级改革实施方案。省级方案要依据国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改革内容和政策支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要重点突出“一大定位、六大任务、四大政策”等改革内容。“一大定位”:国家已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两大职能。所有的改革措施必须在这个前提下制定。“六大任务”:一是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二是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三是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四是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五是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六是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政策”:一是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三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四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四)省级方案报批(2015年6月15日-12月31日,其中省委、省政府批准时间为9月15日前)。省级方案起草完成后,按照省林业厅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程序后形成,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于9月底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为各处室、事业单位、各林区林场、各市县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

(五)组织实施改革(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省级方案获批后,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林场要依据获批的省级方案,制定各级改革实施方案,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省林业厅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林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改革重大问题。厅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处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林改办办公,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办公室内设四个职能组:综合组、调研组、法规组、技术组。

(二)加大宣传培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掌握文件精神,了解熟悉政策。在林场张贴标语、发放解读本、“明白书”等形式,把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以及中央6号文件精神原原本本交给林场职工,让广大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各级从事改革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吃透政策、掌握方法,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林业局、各林区林场要按照省林业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方案报批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的四个职能组,要依据其职能和工作方案内容,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任务。厅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要积极沟通,形成合作协办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四)主动汇报协调。在调查摸底和专题调研基础上,专题向省领导汇报,重点反映我省国有林场的生态责任和现有困难,争取省领导支持。积极与省发改、编委、人社、财政、法制、国土、交通、银监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林场单位定性、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成本、债务减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五)强化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实地督导等形式,听取各市县林业局、各林区林场及四个职能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强化对他们的检查、督促、指导,促使他们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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