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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三大变化

2016年09月02日 09:50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量: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再次调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政指明,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而2014年北京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两者相比,6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只要是首套普通商品房都可以按首付20%的比例执行。

房产政策将继续宽松

公积金政策是地方政府能够调整的最直接的购房工具,而且公积金的利率相当于商业贷款利率的6.8折,对于市场有直接的刺激影响。北京公积金的政策全面改变为认房不认贷,对过去结清的贷款不计算,这对于北京市场来说,大部分改善型需求都有使用公积金的可能性。

对市场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将有明显提高,后续将还有松绑真实改善需求的政策,预计2016年北京乃至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将继续宽松。

第一、公积金提取变化:公积金提取仅转入个人联名卡

北京拟规定,缴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说,本人的公积金,最终只能提取划转到本人持有的联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银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还可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中。若这一拟规定正式实施,则将进一步杜绝公积金骗提风险。

第二、公积金贷款变化:非京籍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以往的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并没有对“在北京工作且具有公积金账户的非北京籍职工”有过明确要求,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则首次提出了非京籍职工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第三、积金存缴变化:56家银行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服务

市民提取公积金可选择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不用再去管理中心了。为了便利于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合作,现已设有56个银行网点试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查询等服务。

网点还提供免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服务,除了窗口办理外,现场还有一台柜员机可以自助办理,没有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只要带上身份证,3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好自己的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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