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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关政策问答

2016年09月19日 10:06来源:泗洪县政府网点击量:0

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2014年5月份以来,泗洪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最高可从银行抵押土地确权价值的80%。现将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答:为满足广大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资金需求。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通过公开协商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是哪些?

答: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及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县委农工办登记备案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借款人应在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需要具备的条件:

(1)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

(2)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

(3)借款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

(5)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有哪些?

答:贷款申请对象以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辅、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主体承包经营权必须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明晰。以已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原则上流转期限不低于3年且贷款合同签订日剩余流转期限不低于2年。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有什么限制?

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路网、大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农业生产工具,生产资料采购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不能用于贷款对象日常消费、改善生活等其他领域。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合法、有序、统筹、流动安全为原则。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种养业、现代休闲农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业项目;

(2)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的;

(3)依法经营,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4)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条件的;

(5)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如何进行价值评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依据下列计算方式,由中介机构或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评估确定:

(1)已流转的土地价值=贷款期限内已付土地租金+贷款期限内预期纯收入;

(2)年平均预期纯收入按同类种植、养殖产品在当地市场的上年平均价格和近二年平均产量确定;

(3)已流转的经营主体未缴纳土地租金的,应取得原承包方同意,并出具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书面证明;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可委托泗洪县价格认证中心等中介机构评估或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贷款(或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确认价值的70%。对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支付流转合同剩余年限2年以上土地租金或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或授信)额度可放大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确认价值的80%。参加农业保险和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10-15%,年利率控制在9%以内(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10%)。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贷款用途、农业经营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未流转的自营或联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有多少?

答:贷款利率在银行农业贷款同档次利率下优惠10-20%,年利率控制在9%以内。

12、贷款人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向泗洪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通过土地流转或其它方式承包签订的承包合同);

(2)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报告或借贷双方认可的评估说明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支付数额、期限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3、贷款行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查?

答:银行客户经理与当地村级组织沟通,全面了解收集借款人信息。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相关信息,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价值及可变现能力等。

14、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

答:借贷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合同后,由信贷员与借款人共同到泗洪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办理抵押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

(2)经借贷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申请借款的需提供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乡镇与村居绘制并签字的抵押地块示意图;

(4)其他需要的资料。

1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如何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

答: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有权依法进行处置,对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转让。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

(2)变更。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变更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

(3)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照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其它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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