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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消息及相关确权政策方案

2016年09月21日 11:15来源: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威海市农业局获悉,根据省检查组验收反馈会议要求,近期威海市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三个方面确保全市2090个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村土地确实权、颁铁证。以下是威海市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消息及相关确权政策方案:

一、威海市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消息:

威海:120万元资金推进土地确权

为支持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上半年,威海市财政安排120万元,推进农田确权登记,另安排200万元,奖补扶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和村组织,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威海市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确权政策方案:

威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威办发〔2013〕10号

按照《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鲁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市全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市所有镇(包括涉农街道,下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三)尊重民意。充分依靠群众,让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试点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必须征求群众意见。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由群众民主讨论决定。

(四)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根据土地承包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

(五)稳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开展风险评估,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纠纷。

三、目标任务

2013年,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在每个镇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包括居委会,下同)开展试点,试点村不少于涉农村数量的30%,大、中、小村各占10%左右,城郊村、内陆村、沿海村要占一定比例。年内至少20%的村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实现“四相符、三到户”: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全市安排试点村719个,其中荣成市235个、文登市204个、乳山市177个、环翠区18个、高区12个、经区30个、工业新区43个。

年内全市479个村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其中荣成市156个、文登市136个、乳山市118个、环翠区12个、高区8个、经区20个、工业新区29个。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制定方案。各市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分解试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并制定工作预案。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村名单、基本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办公室。

2.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明白纸和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3.组织培训。市里对市区、镇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区对村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调查摸底。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档案为基础,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等资料,掌握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种类、经营方式等情况,逐户进行权属变动情况调查确认,制作农户承包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2.清查核实。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承包土地逐块进行实地勘察测量,查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土地实际情况表,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村土地现状“鱼鳞图”。

3.登记造册。实测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对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不符的进行完善。每村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确权、变更、颁证依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颁发证书。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经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区农业部门审批,颁发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当事人申请,经市区农业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证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30日)

1.归档管理。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文档、图片等资料归档,由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市、市区、镇三级联网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工作总结。各市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办公室。

3.验收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委副书记赵熙殿负总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东升具体负责。市委农工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在市农业局设立市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日常调度等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区和各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各市区每月要向市农村改革工作指导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区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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