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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川县出台政策加快生态产业发展

2016年09月28日 12:21来源:农业部点击量:0

今年5月,青川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2016〕159号),确立了设立生态发展资金、扶持经营主体、鼓励民间投资、支持品牌创建、积极开拓市场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将推动该县生态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突破性发展。

一、建立生态产业发展资金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000万元建立生态产业发展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500万元用于支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电子商务,160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产业发展,200万元用于生态产业特色农业保险,20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发展,3000万元用于产业贷款贴息、分险(其中生态产业贴息、分险15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贴息、分险1500万元)。

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原料有保障、产品有市场、财政有贡献,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对培育成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单位的,对个体经营户、企业法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超市。对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回乡农民以及农业科技人员回乡兴办家庭农场和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贷款贴息。对首次评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生态产业

(一)鼓励参与标准化基地建设。对参与标准化基地建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新建连片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贷款贴息。

(二)鼓励延伸特色农产品发展链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保鲜、集配、运销和加工等产业链条建设,扩大经营范围,提升影响力。对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政策的,给予贷款贴息。

四、鼓励开展品牌创建

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有机转换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项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项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项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广元市知名商标和广元市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积极开拓市场

(一)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外部市场。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经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对首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市场租金、超市管理费30%的奖励,市场租金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超市管理费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实现出口额给予适当奖补。

(二)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鼓励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活动和西博会、食博会、旅博会、西交会、广交会、女儿节、秦巴年货节等专业性或综合性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集体参展,统一布展。对参加省内、省外各类展会的,除省市补助外,给予适当补助。

(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认真贯彻落实《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青川府办发〔2015〕45号),对各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可给予贷款贴息。对发展服务广大民众、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信息化产业,可给予贷款贴息。

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依法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保障发展用地,也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新进工业园区投资强度超过100万元/亩的项目,坚持国家对西部地区差别化土地政策,在生态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每亩3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或延长产业链深度开发的企业,其用地条件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对符合规划,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批准使用土地范围内增加厂房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鼓励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采取联营或独立经营等形式开办旅游企业。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分别安排200万元和1000万元设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县内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和不拖欠银行利息的“三有一不”企业化解融资难题并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和风险。健全化解融资担保行业发生行业性风险机制。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使用本地企业造产品目录库,放宽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支持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使用县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鼓励县内企业参与县外、市外、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县内产品销售业绩显著的,按照带动产品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入驻县内的企业,按照《青川县招商引资政策》(青委〔2015〕138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34号)精神,落实好水、电、油、运、气等资源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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