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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全文)

2016年11月07日 08:57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深入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结合陕西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让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安居乐业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为重点,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抓手,着力增强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和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建设大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大力推动“一融双新”工程,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带动全省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纵横联动、协同发力,完善推进机制,优化政策组合,推动户籍、土地、财税、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配套;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累计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5%以上,并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关中平原城市群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一核一群两轴三带四极”的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2017年底前,各市要制订完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方案,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除西安市城区外,各市(区)要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职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农民工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可在就业地办理落户。西安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分区域、分类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在制定积分落户政策中,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或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各市、区具体实施)

(五)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进程。2016年底前,各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等,逐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住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励各地对居住证服务内容扩面提标,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各市、区具体实施)

(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13年免费教育,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情况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我省“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支持企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从2017年起,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训60万人次。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证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缴费记录不断档、参保续得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积极发展分级诊疗、医联体、医疗集团、家庭医生、县镇一体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省域内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构建新型城镇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文化权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等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七)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加快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双挂钩”政策,制定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八)加强社区服务与治理。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前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居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岗位职业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素质。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鼓励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环境。(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

(九)改造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扩大公共停车位供给总量,调整停车设施供给结构,缓解西安等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推进“宽带陕西”建设,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布局,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接入带宽能力普遍达到50Mbps和12Mbps以上,实现城市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强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智能化信息应用,支持咸阳等地建设智慧城市。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将西安、延安等城市列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雨污分流。到2020年,全省建成并投运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以上,在建管廊长度超过500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区具体实施)

(十)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套以上,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推动城市老城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配合,各市、区具体实施)

(十一)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大西安地铁网建设,完善关中城际铁路网体系,形成城市交通快速网络,加快建设城市快速干道、主次干路与支路合理配置的路网系统。引导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形成道路交通微循环。在西安等市(区)选择部分区域开展住宅小区、单位大院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打通试点。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和站点设置,到2020年,全省各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每平方公里,榆林、安康、商洛、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8%,其余市(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建设一批“零换乘”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到2020年,全省分散式充电桩达到9万台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各市、区具体实施)

(十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市(区)要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荒野滩涂、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支持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支持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按照柔性治水理念,科学构建陕西水系,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城市防洪保安系统、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低洼地、易涝点改造,提高城市防灾排水能力。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进运营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配合,各市、区具体实施)

(十三)加强城市规划与管控。复制推广榆林市、富平县“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科学划定城市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限定开发边界,控制开发强度。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城市设计,加强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保留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严格依法实施规划,加强刚性约束,强化惩戒机制,增强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物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化格局

(十四)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配合国家编制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力争更多诉求上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关中协同创新发展协调机制,出台关中协同创新发展意见,推进关中各市(区)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产业同构、金融同城、电话同号、环境同治、服务同质。全面加快省市共建大西安步伐,支持西咸新区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西铜、西渭、西商一体化发展,支持宝鸡加快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十五)培育特色中小城市。加大力度支持39个重点县城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人口、产业等要素集聚能力,打造区域性中小城市。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撤县设区设市,到2020年,人口规模高于20万以上的县城达到10个,10万至20万的达到26个左右。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口、产业、交通、公共设施布局,培育沿黄和沿汉江城镇带,打造渭北台塬、渭河北岸、陕晋蒙毗邻等区域新增长极。加大对庄里、蔡家坡、大柳塔、恒口镇级综合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鼓励试点镇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投融资体制等领域先行先试,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镇范围。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发展母基金引导作用,支持试点镇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设立小城市培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建设、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配合,各市、区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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