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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五府营村村民宅基地征迁补偿方案

2016年11月15日 16:53来源:点击量:0

为保障市重点工程(晋源区纬三路、经三路道路建设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将五府营村列入太原市2016年城中村改造计划。为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现结合五府营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晋源区纬三路、经三路道路建设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所涉及五府营村村民宅基地

二、宅基地产权置换办法

1、一户一宅的原则

依据并政发【2013】12号文件,晋源区【20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产权置换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如遇被拆迁人“一户多宅”情况的,只能按一宅进行产权置换,剩余宅基地地面建筑物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2、安置房置换

每处宅基地先行安置200㎡住房。安置房位于晋源区北大寺小区,户型(套数):104㎡(11套)、125㎡(10套)、140㎡(45套)

鉴于群众的实际需求。安置房可置换为货币,安置住房货币置换部分及购买部分的标准均为4000元/平方米。

三、地面主要建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10万元/分地的标准,以每处宅基地面积为基准,对地面建筑物预付补偿款。

在城中村改造启动后,依据本村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按户核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减本次置换的安置房面积和货币补偿额。

四、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

搬迁费:一次性支付搬迁费8000元/宅

过渡费:过渡费18个月,按600元/分地·月的标准一次性付清

奖励费:被拆迁人在补偿解决下达20天内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20000元/宅标准予以奖励;21-30天内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10000元/宅标准予以奖励;超过30天未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五、安置用房的分配办法(略)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七、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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