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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坝镇2016年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15日 17:20来源:点击量:0

东坝镇2016年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南部县委办公室、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部县2016年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6〕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 19个行政村、14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等“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覆盖全镇、村、组、农户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健全镇、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服务站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融资平台,有序推进农村产权资源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产权、收益权、经营权“三权”抵押融资,实现农村产权依法进行市场化流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水利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维护主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三)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各类权属问题。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明确权益归属,再予以确权登记;对历史遗留问题,先予以化解,理顺权属关系后再确权登记;对权属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暂缓确权登记。

(四)尊重民意。充分尊重民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村民户代表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制度,全面建立村党支部行使领导权、村民小组行使议事权、村民户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村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的民主自治机制。凡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权属纠纷,必须经过村民小组和全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户代表大会讨论,形成权属纠纷解决方案,并按一致通过的方案进行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权属纠纷,采取双方协商和组织调解的方式,明确权属关系。

(五)保持稳定。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确认农民的资源权属,保护农民的资源利益,而不是违法调整农民的利益关系。在稳定和完善现有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一个明白、两个不变、三个不准、四个相符、八个到户”(“一个明白”,即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 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的完善,不打乱重新分配承包耕地;“两个不变”,即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从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12 月 31 日的起止年限不变,原承包土地面积所享受的惠农政策补贴面积不变;“三个不准”,即不准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准非法回收各类权属,不准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四个相符”,即测量面积、合同面积、权证面积、表册面积相符合;“八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地块归属、面积实测、信息公示、签字确认、合同签订、权证发放、资料归档八到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分级负责。全县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县级业务部门负责全程指导,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作重点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重点,同步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等“七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按照法定权属,分别由乡镇(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四至边界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通过航拍形成的地籍图结合现场指界确认、勾界绘图,进行数据信息登记,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2.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按照“依法据实、不重不漏”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清理、承包关系确认、承包地块四至边界指认确认、面积核实、土地台帐建立、承包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到图表、台帐、合同、权证与承包土地“五个一致”。通过航拍形成的地籍图结合每块地的四至边界指认确认,进行现场勾界绘图、面积测算、登记信息、确认权属、签订合同,经县农牧业局审查后,核发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坚持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含宅基地所有权)不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县国土和住建部门批准,获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进行测量、绘图、登记,按照规定标准和有关要求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核准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农村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对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而修建的农村房屋进行测量、绘图、登记,经县房管局审查后,核准颁发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对应当修建且在规定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内,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农村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县国土、住建等部门核实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补办。

5.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按照权证与实地、实户相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经县林业局审查后,核准颁发林权证书。

6.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确权颁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所有权。通过航拍形成的地籍图结合小型水利工程,实地进行勾界绘图、面积测算、信息登记、确认权属,经县水务局审查后,核准颁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

7.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颁证。全面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所有权益以及财政性投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明确权属,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牧业局备案后,再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其他管理使用方式明晰产权权属,经县农牧业局审查后,核准颁发集体财产所有权证书和股权证书。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2 月 18 日-4 月 20 日)

围绕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任务,深入研究和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分级召开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加强对村四职干部的法规政策、工作流程、矛盾调处、质量要求的业务培训。利用广播电视、各种会议、宣传专栏、宣传资料、热线电话、短信平台等多方式宣传《南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南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指导》中的重点法规、政策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确权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登记(2 月 16 日-8 月 30 日)

继续全面开展入户进地的摸底调查、测量、调绘和登记工作,按“七权”登记业务要求和填表要求,如实登记详细基础数据,分户建好权属归档资料,归档资料暂由作业单位统一管理。

地籍测绘作业单位全面开展“七权”外业测量调绘工作,依据航空测绘单位按每个村民小组提供的 1:1000 电子地籍图和纸质图,结合承包台账、历史依据和摸底资料,入户进地开展实地测量调绘、勾图制图、登记造册工作和基础信息录入建立数据库工作。乡镇、村要做好农户家庭共有权利人和承包信息收集、农户承诺书声明书委托书签署、到户进地指界代表确定、登记结果公示、权属异议处理、登记资料签字确认、承包合同签署、权证领取发放、登记资料归档和群众组织发动工作。

3.结果公示(9 月 1 日-9 月 15 日)

测绘作业单位完善农村产权“七权”权属调查和实测数据信息统计资料,汇总形成农户权属公示、公布表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会议公布和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天,测绘单位备份群众集中参会看公示的影像资料,留存会议主持人、宣读人、参会人签到等文字资料。农户权属信息公示要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地不漏项,权属清晰、人人明白、户户清楚。

4.异议处理(9 月 16 日-9 月 25 日)

对群众提出有异议的权属关系和登记数据,由测绘单位负责复测实地面积和更正相关信息,由乡镇、村、组负责调解权属矛盾和纠纷,明确权属关系,确保权源资料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权属依据合规合法。召开群众会议公布异议处理结果,由测绘单位留存会议相关影像及文字资料。

5.签字确认(9 月 26 日-9 月 30 日)

农户对实测登记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户主、户代表、户主委托人逐一在“七权”登记表上,签字摁手印确认。测绘单位留存群众签字摁手印的影像资料和会议文字资料,作为确权颁证的重要依据。

6.签订合同(10 月 1 日-10 月 10 日)

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实测登记确认结果,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定期限为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并由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进行耕地发包。测绘作业单位留存农户集中签订承包合同的影像资料和会议文字资料。

7.申请颁证(10 月 11 日-10 月 15 日)

由户主、户代表、户主委托人向组、村、乡镇(街道)提交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书面申请,组、村、乡镇(街道)审查农户申请后,将审查结果并同“七权”登记表册分户资料汇总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

8.部门审查(10 月 16 日—10 月 30 日)

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户“七权”登记资料和颁证申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综合性和符合性审查,对完全符合要求的颁证对象反馈到乡镇、村、组公布。在群众会上公布无异议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并核发权属证书,农户在领证表上签字领取。

9.完善资料(11 月 1 日-11 月 10 日)

按照“七权”验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要求,查漏补缺,弥补和完善统计、登记、颁证的基础信息、表册资料、文件资料。

10.归档建库(11 月 11 日-11 月 30 日)

按省、市、县、乡、村、组、农户、地块(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水利工程、林地)统一编码和农户留存、分户建档、村乡县三级库存的要求,全面完成“七权”资料归档入库,建立覆盖全县的农村产权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和流转交易平台稳健运行。

11.检查验收(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

县委农工委、县产权办会同县委目督办、审计局和县业务指导部门以及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各乡镇(街道)和测绘单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审计,为迎接省、市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12.总结工作(12 月 21 日-12 月 30 日)

全面总结工作,向社会公布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充分运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融资平台,发挥产权资源的资本效益。

五、工作要求

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农户确认签字(含委托签字)率在 90%以上;

2.承包地块、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农村房屋、林地、水利工程、集体财产的权属信息符合率在 95%以上;

3.地块面积、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水利工程面积误差率小于 5%;

4.“七权”权源资料合法率 100%。

在工作中务必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步骤, 稳步扎实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并顺利通过省、市的验收。

六、工作职责

县委农工委、县产权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牵头揽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协调工作。县农牧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财产产权的业务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业务指导;县房管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的业务指导;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林权的业务指导;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业务指导。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情况摸底、要件收取、质量监督、权属审定和资料归档等具体业务指导及后期数据录入和核发权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县档案局负责档案管理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测量登记、结果公示、数据核实、异议处理、农户确认、合同签订、权证发放、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七、保障措施

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镇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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