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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3日 09:00来源:云溪区农业局点击量:0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我省是全国首批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和《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2016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我省为鼓励双季稻生产2011年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这些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成绩显著。但随着“三农”形势的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接轨国际农业补贴规则的需要。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农业补贴受到国际规则约束。在农业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更多地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受限制的耕地地力保护、技术补助等“绿箱政策”扶持农业发展。 

(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需要。“撒胡椒面”式的农业“三项补贴”,既不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发展,也不利于先进农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创新供给及市场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当前,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切中了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吃大锅饭”的要害,通过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区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依法、安全、有效、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圆满完成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改革思路:2016年是我区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二年,在完善2015年实施方案基础上,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达到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内生动力明显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统一要求,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3、面积核定。2015年全区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16年“三项补贴”发放依据。核定步骤:(1)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15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2)组长核实填写农户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有农户签字),在组内公众场所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3)乡镇农业站收集本区域内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表、公示影像,汇总核实报区农业局,农业局实地核实确认后报区财政局。 

4、发放依据。(1)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2016年的发放面积以2015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2015年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6.43万亩,2015年核定的双季稻种植面积0.11万亩,我区严格按照国家核定下发的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由区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站负责计算落实到村到户,财政所根据农业站上报的数据核实进行信息电脑录入,录入统计汇总发放表由农业站站长、财政所所长、乡镇长分别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3)区财政局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以“一卡通”形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并从补贴发放开始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上报补贴发放数据,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 

5、发放标准。(1)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2)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增加补助70元,达到每亩每年175元,要求做到一亩不多、一分不少,实事求是、应补尽补。(3)计税面积外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根据我区实际,主要补贴对象为:(1)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2)耕地流转面积为200-5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3)耕地流转面积为500-1500亩的中等规模种粮大户(4)1500亩以上大规模种粮大户。(5)耕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专用场地500平方米以上、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固定资产达200万元以上,当年购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20万元以上,且被省认定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6)具有合格专业资质,在岳阳地区注册二年以上,与农民签订协议服务面积500亩以上,且被区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7)实施粮食种子种苗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重大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分布三个点,每个点为55.5亩,共166.5亩(展示16.5亩、示范150亩)。 

2、支持方式。现金直补主要与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的面积直接挂勾,与提供粮食生产直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挂勾,不“撒胡椒面”,也不搞“垒大户”。 

3、补贴标准。(1)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乡镇审核申报、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45元/每亩现金直补。(2)耕地流转面积为200-5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乡镇审核申报、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50元/每亩现金直补。(3)耕地流转面积为500-1500亩中等规模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乡镇审核申报、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55元/每亩现金直补,补助上限不突破5万元。(4)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由区申报、省现场检查验收认定。(5)对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且省级批准认定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列支10万元进行奖励,每个合作社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由农业局考核、财政局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下年)(6)对符合条件且由区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按每个服务组织每年协议服务面积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7)按照省农业委实施方案标准执行,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土地租赁与改造、农用物质采购、用工补贴、技术培训、现场评议及其他。(8)区财政在当年12月底之前以“一卡通”形式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 

四、资金安排 

中央、省安排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专项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主管副局长任主任,财政局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财政局农业股长、农业局粮油股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立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区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基层干部群众对改革试点工作还处于一个了解学习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改革内容人人知晓,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三) 明确工作责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工作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区人民政府负责整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制定方案;区农业局负责涉及改革内容的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数据审核把关、公开公示,贯彻实施;区监察局、区减负办负责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区深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序列。 

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各乡镇、村、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着力抓好农民、大户种粮面积,农机专业大户、统防统治专业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核实、复查、公示等重要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大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二是坚持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做到专户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卡通”发放。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资金。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五月、八月中旬,各乡镇要对所辖村组早、中、晚稻播种面积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定播种大户和面积,每年五月、八月下旬,区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大面检查,重点检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种粮情况,并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公示。 

四是坚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督查各单位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是坚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区里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优罚劣,每年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考核,对工作绩效优秀的各职能部门、乡镇村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职责不履行,工作绩效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六是坚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我区“三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真正达到“政府给民心、群众得实惠、农业保发展、管理得绩效”的改革目的。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岳云政办发〔2015〕12号《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废止。

转自:http://www.yunxiqu.gov.cn/html/gongkaimulu/quzhengfubanwenjiani/3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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