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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操作规范(试行)

2016年12月07日 19:02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三、工作任务

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做好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

四、技术标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 实施)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 实施)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农业部2014-02-19发布、2014-03-01 实施)

4.《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5.《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办法》

6.《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7.《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五、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收集资料→摸底调查→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编辑→张榜公示→签印确认→数据建库→审核颁证→资料归档→检查验收。

(一)成立机构

市州党政领导负总责,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农业(农经)、国土、财政、法制、档案、林业、水利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实施小组。

(二)制定方案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县市区按照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乡镇、村(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居)实施方案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三)宣传培训

采用政府公告、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附件1)、宣传单(附件2)、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县、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四)收集资料

按照农业部及我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收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台账、合同、身份户籍、行政区划代码以及行政界线、比例尺不低于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等级划分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五)摸底调查

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摸底调查表(附件3),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六)制作底图

以村(居委会)或发包方为单位,利用数字正射影像图编制打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七)外业调查

由乡镇(街道)、村、组工作人员与技术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承包方代表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现场指界时,由技术单位人员标注上图,记录相关信息,形成调查草图。

(八)内业编辑

对外业调查数据、图件进行内业编辑处理,经检查无误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

(九)张榜公示

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由村组干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村组干部、技术单位人员及相关权利人应及时核实、修正。

(十)签印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附件5)、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附件6),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十一)数据建库

由技术单位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附件7),开展调查成果汇总统计(附件8至附件16),汇总统计时应进行发包方、村、乡、县四个级别的逐级分类汇总,并保证汇总表格之间的平衡。

(十二)审核颁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登记资料连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附件15),向农户颁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十三)资料归档

在县市区确权办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委托技术单位或由县市区科学安排其它方式,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十四)检查验收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提出验收报告。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州进行抽查,省确权办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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