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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

2017年02月08日 09:48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点击量:0

第三章  实施产业脱贫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引领作用,注重长短结合,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制定到户产业扶贫清单和产业标准,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增强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第一节  特色种养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特色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种植基地。大力发展专用品牌粮食和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积极支持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扶持中药材等生产。

积极发展养殖业扶贫。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扶持和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发展环保型网箱养殖,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工程。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新兴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引领作用。培育壮大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扶贫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项目。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的贫困户家庭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销路。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计划、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

专栏1  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一)特色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1.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推进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明显、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开展“一村一品”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搭建展销平台。支持“一村一品”产品品牌创建,推介宣传特色产品。

2.专用品牌粮食扶贫工程。在贫困村选择一批科技素质高、生产经营规范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依托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实施优质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新型机械作业服务等补助。

3.特色园艺作物扶贫工程。在园艺作物优势区域,推进贫困地区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熟期合理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和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4.茶产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等生态优势,支持贫困地区改造低产茶园,新建优质高产茶园,创建和保护茶叶品牌,大力发展名优绿茶和红茶,有效增加茶叶亩产值,提升茶产业的整体效益,增加贫困户收入,尽快实现山区茶农的脱贫致富。

5.特色畜牧业扶贫工程。支持建设特色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成一批特色畜禽种质资源场。建设特色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养殖场(小区)畜禽舍标准化改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6.特色水产扶贫工程。加快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等建设。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养殖模式。

7.特色纤维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培育优质麻类等特色纤维新品种,建立健全特色纤维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加快优质高产稳产蚕桑、麻类、构树等生产基地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

(二)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1.特色林果扶贫工程。扶持 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发展特色林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色林果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建立品种基因库和种质资源收集圃;通过新建和低效林改造,建设一批优质丰高产经济林示范基地;以提高精深加工等为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化水平。

2.木本油料扶贫工程。在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适宜种植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区开展试点示范。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油脂加工和深加工等,加强产业化经营。

3.林下经济扶贫工程。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发展。建设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林下经济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定比率。积极推进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认定工作。

4.林木种苗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5处和保障性苗圃31处。种苗生产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改扩建油茶定点采穗圃20处,定点苗圃31处;建设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树种定点采穗圃、定点苗圃,推出高产优质油茶、核桃新品种,建立种苗供应的可追溯制度。

5.花卉产业扶贫工程。扶持花卉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技术研发等,促进贫困地区花卉产业发展。支持花卉交易市场、物流配送、质量检测和认证、信息平台等产业基础建设,完善花卉企业优惠政策。保护贫困地区特有花卉种质资源,建设花卉种质资源库,加大木本花卉、果花两用花卉优良品种的繁育,加强花卉认证工作。

6.竹产业扶贫工程。实施资源培育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笋用、纸浆、材用、笋材两用竹林基地;实施竹子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扩大竹子造林、抚育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和补助力度;加大竹子良种补贴、科技推广、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火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农村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营销设施、营销平台,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

(四)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农业产业化扶贫行动,组织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产销对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形式,与贫困地区对接。

(五)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分产业开展教育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制定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分产业分级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对贫困村有创业意向或已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到2020年,为每个贫困村平均培养5-7名左右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1.8万人以上,每人平均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二节 光伏扶贫

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光伏扶贫主要在全省31个贫困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县(市、区)实施光伏扶贫。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

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

专栏2  光伏扶贫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增收脱贫步伐。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万个户均3千瓦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村均60千瓦的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规模达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带动80万人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第三节  乡村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动作用,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等。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力争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

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贫困地区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发布并实施乡村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

支持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含名胜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专栏3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落实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加强安全防护,加快重点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宽带、标志标识系统、安全救援、散客和自驾游服务体系等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推进农家小院建设工程,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俗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省建设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成一批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扶贫工程。

引导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集聚村、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赴贫困村进行规划指导、现场对接等,实现特色产业加速发展、村容环境净化美化和休闲服务能力同步提升。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景区和重点森林旅游地,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人家”,加快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积极打造多元化的森林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特色森林旅游线路。鼓励林农通过个体经营、发展种养殖业以及租赁、入股经营等形式实现增收。

(五)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结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选择 100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部分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依托旅游扶贫贫困村,每年推出2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在邻近的景点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六)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种子工程。

整合农业农村培训资源,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面向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技能辅导。鼓励各地设立一批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学校、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前,每年组织至少100名贫困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

(七)乡村旅游扶贫宣传工程。

加强与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的合作,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国家扶贫专项行动,通过互联网企业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组织开展“绿水青山旅游行”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实施“百村进百区”行动,推动乡村旅游进重点景区、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社区。同时,开展“百企百村”结对帮扶行动,组织发动全省至少100家爱心企业(包含旅游企业和其他企业)结对帮扶至少100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或贫困村,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八)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育工程。

面向全省开展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主,培养方向为旅游行业基层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省旅游局每年统筹安排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支持200名贫困家庭子女进入中、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就读;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12个大别山连片特困县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在校期间每年可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作为生活补助。

第四节  商贸流通扶贫

加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贫困地区商贸物流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田间临储设施、集配中心、冷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建设以农副产品深加工、药材等为特色的区域性市场,支持邮政、供销合作、快递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渠道。

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将“互联网+”与脱贫攻坚相对接,优先在贫困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使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于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提高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覆盖率。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贫困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支持邮政、供销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等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特别是向贫困村延伸,逐步建成县级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交通、物流、供销、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

专栏4  商贸流通扶贫工程

(一)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程。

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商贸流通主体,流通网络布局把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流通设施建设向贫困村倾斜。

(二)电子商务工程。

实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培育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探索制定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

1.建站设点。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对贫困地区电商站点购置电脑、打印机、显示屏和网点装饰、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2.宽带网络优惠。地方通讯公司负责宽带网络入户建设,为开办网点的贫困村设计提供特惠流量包,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补助。

3.培训支持。发挥商务、农业等部门的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普及电商知识。支持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就业培训机构、电商平台对贫困村开办网店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免费开展培训。

4.冷链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

(三)电商精准扶贫工程 。

加强与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的合作,积极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通过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大力开展用工扶贫、产业扶贫和创业扶贫,助推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加强股份合作。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的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林权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房产、土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多渠道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资产可由村集体、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试点。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运行模式和制度安排,在全省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推广实施。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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