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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盐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7年05月18日 09:46来源:盐都区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为加大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农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总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养殖行为更加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禁限用农药实名制销售,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2、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农药使用主体为监管对象,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毒死蜱、三唑磷、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农药质量管理。强化农药市场监督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药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各种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组织开展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乡镇创建,建立一批示范门店;大力推行农药经营备案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农药集中采购并统一配送,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指导农民和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深入推广重大病虫关键防控技术,指导生产者把握防治时期,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和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格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开展蔬菜、水果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活畜及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

2、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健全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生猪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辖区内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10%以上,实行全年全覆盖,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加强对活畜收购贩运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管理档案,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瘦肉精”自检和生猪即检即宰制度,做好生猪进场查验和自检记录,确保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自检比例不低5%,待宰生猪经“瘦肉精”监测合格后立即进行屠宰;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企业自检样品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样品相互不得替代。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促进兽药经营活动依法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进一步规范,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在兽药经营上,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等问题,以及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不按规定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二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重点强化兽用处方药标签说明书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予以自行销毁,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做好相关产品下架、停止使用以及清退,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情节严重情形依法查处。

(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组织开展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确保全区人民食肉安全。加强生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查,防止骗取、套取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惠及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因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

2、整治重点: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产品购销高峰时期,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和乡村流动农资商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的整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

3、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准入关,强化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生产经营主体状况,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主体,依法吊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许可证。二是加强市场检查。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质量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督促其建好农资经营档案。继续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工作,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三是狠抓案件查处。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有奖举报、投诉、突击检查、积极摸排、质量抽检等,拓宽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和大要案查处激励机制,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联动联合查处跨地区案件。对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涉嫌犯罪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推进诚信建设。按照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实行分类监管。根据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情况,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控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五是强化宣传指导。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曝光恶意造假制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要积极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传播先进技术的能力。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份,组织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二)3月中旬,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三)4月份,组织开展全区春季农资打假。(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四)4-7月份,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五)4-12月份,组织开展养殖、屠宰和运输环节“瘦肉精”拉网监测,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开展生猪私屠乱宰行为督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六)5月份、11月份,组织开展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七)5-7月份,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乡村零售店;做好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测农药产品质量、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等指标。(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八)5月中、下旬,7月中、下旬,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九)5-9月份,开展全区肥料专项整治。(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十)6-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十一)9月份,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十二)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十三)11-12月份,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十四)12月份,以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农委的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明确进度。各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园满完成。

(三)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风险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四)查办案件,决不姑息。对于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同假劣农资案件一样,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解决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检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行为,要切实强化执法查处,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解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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