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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9日 09:00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任务为46027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4093户,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1934户(自治区考核27246户),货币化安置比例80%以上),基本建成15603套(分别为公共租赁住房1424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4179套),新增租赁补贴55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5825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达85%)。

二、任务分解

2017年,全市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如下:

昆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2365户(昆区北部区完成改造1.2万套),基本建成 1012套(公共租赁住房72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940套),新增租赁补贴20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473套。

青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5240户,基本建成 3733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828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905套),新增租赁补贴5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45套。

东河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68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6697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541套。

九原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98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6905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4套,新增租赁补贴30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189套。

稀土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762户,基本建成2409套(公共租赁住房464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945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627套。

石拐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16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426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762套。

白云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224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193套。

土右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510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3175户,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6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474套。

达茂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450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74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55套。

固阳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3317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3000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355套。

三、工作时限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2月底完成入户调查和征收补偿方案制定;3月全面启动项目征拆工作;6月底完成开工任务的40%;9月底完成开工任务的70%;10月底完成自治区考核开工任务;12月底完成市本级考核开工任务;加快棚户区房屋拆除工作(九原区2016年棚户区房屋拆除任务中遗留未拆除户数须在6月底前全部拆除)。

基本建成任务:6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60%;9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90%;11月底全部基本建成。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6月底前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申请、审核、公示等相关流程;12月底完成全部分配任务。

新增租赁补贴任务:12月底前全部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具体责任部门,明确任务,确定时限,责任到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强化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强化督办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时限,切实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步有序推动。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依法征收,认真履行征收前民意调查、风险稳定评估、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制定相应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工作计划时,可先行选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改造难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先行改造,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要继续推行货币化安置,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或政府统一组织回购存量房方式进行安置,缩短居民安置周期。

(三)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130号),市住房保障局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及业务指导工作,按照中央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每半月对各地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环保、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各地区做好相关工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保障资金需求。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应及时安排到位,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为重点,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贷款有关要求,提前完善项目贷款资料,加强同市住房保障局、住建集团以及各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性补助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五)完善配套设施。按照国家下达的分配入住目标要求(即2014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须于2017年底完成分配的85%),各地区应及时建立项目台账,重点梳理已建成但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尽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分配,形成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六)加快分配入住。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审核效率,延长受理时间,方便群众受理。2017年上半年,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七)加大监督考核。按照市政府与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要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度,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分类制表建档。要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实绩考核,按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对于推进缓慢的地区,要下发督办函、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于不能按时开工、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开当地年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建成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分配等信息,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棚改、支持棚改、监督棚改的舆论氛围。

附件:1.包头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包头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表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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