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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明光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2017年05月24日 09:00来源:明光市住建局点击量:0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部署,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7〕29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明光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7年,下达我市危房改造1000户改造任务。我市将及时把省厅后续下达的任务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有改造需求的拟脱贫户全部纳入今年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户均7500元的基础上,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危房改造户自筹解决。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首批任务2017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如再有新的任务,将根据下达的时间确定完成改造时间,但不得迟于2017年11月底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农户选用农房设计图,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建设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市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的27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建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市住建局;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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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麻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017年5月12日,湖南省麻阳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规范农村建房、特色小镇建设等有关工作。

2016年,麻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数量2512户,发放危改补助资金3344万元,土坯房资金100万元,扶贫资金789万元,但也存在危房改造进度慢、县危改办审核工作受阻、乡镇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在2016年村镇建设工作中,麻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围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开展,共争取到省专项资金260万元,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还成功申报了4个中国传统村落。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尽快确定危改对象,加大核实力度,把今年的政策宣传到位,并认真收集好危改信息资料,严格危改程序,严讲政治纪律,确保危房改造户在今年9月底完成任务。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统一思想、严把政策,无条件完成农村危改工作和村镇建设工作;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负起各自的主体责任,推动两项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对在危改工作中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要给予定期通报,对危房改造的资金要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和督查,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会上,各乡镇负责人还递交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工作责任状。

副县长陈操,各乡镇长、乡镇分管危改和村镇建设副职领导及乡镇危改办主任、村镇建设规划站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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