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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即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06月01日 10:30来源:即墨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即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青政发[2012]42号)精神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7年即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青岛市的统一安排,2017年即墨市要完成青岛下达的32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本年度改造任务要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申报、自主改造、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镇在建设标准、施工环节给予大力引导和扶持,并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方式、改造日期、改造标准等。

二、补助对象、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精准扶贫户。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进一步摸清农房(特别是土坯房)危险状况,科学合理确定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享受彩票公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的农村危房,不再享受本资金补助。农村危房是指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山东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等有关标准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

(二)改造范围

2017年即墨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包括段泊岚镇、田横镇、移风店镇、大信镇、灵山镇、蓝村镇、金口镇、龙山街道办事处、温泉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符合条件困难群体现居住用房。

(三)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主要有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造方式以农户集中建设、自主建设为主。

1、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可采取统一施工或自行施工,对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组织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三、改造标准

(一)修缮加固类。采取修缮加固形式的,应首先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危房鉴定报告为依据,危房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解决,在此基础上,危房外装修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各镇要统一标准)。

2、室内最低铺装水泥地面。

3、内墙白色腻子,外墙、基础部分由各镇统一颜色。

4、PVC吊顶(最低标准PVC)。

5、统一门牌号(市统一制作)。

(二)拆除重建类。拆除重建分原址翻建和异地建设两种。采取拆除新建形式的,农户自建住房至少为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改造后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且户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建房水平。拆除重建类也要达到“五统一”标准。

四、时间安排

危房改造工作于2017年1月正式启动。

2017年1月份为危房各镇进行摸底,完成危房改造分配工作阶段;

2017年2月份提报改造农户情况表;

2017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鉴定工作,提交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7年4月份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7年5月份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任务的30%;

2017年6月份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任务的40%;

2017年7月份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任务的60%;

2017年8月份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任务的80%;

2017年9月份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任务的95%;

2017年10月份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工,并且全部录入危房系统;

2017年11月上旬市联合组进行对各镇危房改造复检;11月底做好迎接青岛市联合组的验收工作。

五、严格程序和验收制度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市城乡建设局审批。审核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市城乡建设局接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确定改造方式。

(五)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化办)备案。

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危房改造项目库进行检查,同时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由各镇组织实施。

(六)签订协议

各镇政府要组织镇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和村、户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七)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八)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各镇政府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市城乡建设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镇验收情况进行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即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来进行危房改造任务,每月进度必须达到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每月达不到进度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权收回改造任务。各镇政府要认真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于4月15日前(加盖公章)报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化办公室(508房间),年度各镇危房改造任务要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各镇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各镇政府要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施工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危房改造户尽早住上安全、舒心的房屋。市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从项目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通过每月抽查、每季度一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督察室进行通报与年度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跟踪督查力度。

(四)加强资金管理

各镇政府要做到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确保资金高效、安全,市审计、市监察部门将跟踪审计,对虚报项目、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

(五)改造重点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精准扶贫户,一般贫困户不列入本年度改造范围,村委干部亲戚也不得参加危房改造,已经发现一律取消。

(六)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镇危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报表制度,于每月18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通过金宏网上报即墨城市化办公室。

(七)抓紧开展前期各项工作。

各镇要立即按程序确定改造户名单及改造方式,并于4月15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每户改造情况(按住建部一户一档填制)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通过金宏网上报即墨城市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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