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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2017年06月05日 11:09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砚山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农牧〔2016〕1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7号)及《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建设利用草原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砚山县地处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中西部,位于东经103′35′—104′45′,北纬23′18′—23′59′之间。全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植被类型以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草丛类为主,植被覆盖度15%—90%。理论载畜量22.42万羊单位,2016年底草原实际载畜量24.82万羊单位,超载2.4万羊单位。

二、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

草原是我国国土面积的重要构成部分,草原的保护建设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存环境,与国家经济建设也息息相关。一是改善国家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草原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土、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加快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作,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对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构建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需要。草原是农牧民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的基础,不仅可改善农牧民的生产基础条件,促进畜牧业高效发展,为人们提供丰富的畜产品,同时,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巩固边疆,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我县地处祖国南疆,有草地143.73万亩,一大批农民群众依靠草原生产生活,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关系到其增收和生活的改善,更关系到边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四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草原地区是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点和难点,抓住草原保护与建设是发展草原地区经济的切入点和必由之路,也是加快草原地区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五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在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我县依靠广阔的草原,将成为为其生产提供大批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为促进草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尤其重要。

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生态,突出民生,以宣传动员为先导,以草原规范化承包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强化政策组装和配套,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我监管的作用,确保中央的各项惠牧政策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建立适合我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努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推进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基本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草原奖补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牛羊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1.实施目标。2017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40300户农户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7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2.生态目标。禁牧区的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25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40%以上;使121.46万亩草原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3.增收目标。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8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9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草原生态与牧民生活,通过落实补奖政策,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牧区持续发展、牧民生活改善。

2.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以草原承包为前提,明确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科学规划禁牧草原和推行草畜平衡,明确每户的草原面积、补奖内容、标准及管护责任,每年根据核查结果将补奖资金直接兑现到户。

3.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政策实施。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步骤,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5.尊重群众,体现民意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农牧民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发挥农牧民的积极性,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6.夯实基础,改变方式的原则。通过优化畜群和畜种结构,开展优良品种引进、培育和改良工作,采取标准化舍饲圈养和规模化异地育肥等方式,降低养畜成本,加快牲畜出栏,基本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四、草原补奖机制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涉及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村小组、40300户农户,草原面积121.4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面积15.6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05.81万亩。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

1.草原禁牧补助。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7个村委会6364户农户。

2.草畜平衡奖励。把除实行禁牧以外中度以下退化的和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33936户农户。

(三)补助奖励方式

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要求,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行“一折通”直补到户。

五、草原保护建设模式

(一)禁牧区模式

禁牧区天然草原面积15.65万亩,主要涉及生产力极低,严重退化、沙化草地、荒漠草原、沙化草原、易引起风沙的东、西部地区及农区草山和草坡。

减畜模式:2017年内通过种草0.4万亩、棚舍建设饲养0.5万平方米。共减畜0.4万个羊单位。

关键技术:2017年种植优质牧草0.4万亩,棚舍建设饲养0.5万平方米,青贮氨化窖0.4万立方米。

(二)草畜平衡区模式

对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实行草畜平衡,草畜平衡面积105.81万亩。

减畜模式:2017年草畜平衡区共减畜2万羊单位。对实行草畜平衡的天然草原进行休牧和轮牧,草食畜由放牧方式转为舍饲和半舍饲圈养。同时加大人工种草和青贮、氨化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

关键技术:2017年新建棚圈0.4万平方米,种植优质牧草0.5万亩,建设青贮氨化窖0.4万立方米。

六、减畜计划及措施

(一)减畜计划

2017年全县共减畜2.4万个羊单位。其中:草畜平衡区减畜2万个羊单位,禁牧区减畜0.4万个羊单位。

(二)减畜措施

为达到禁牧不禁畜,确保牧民增收和畜牧业的持续增长,需采取禁牧、休牧、轮牧、开展人工种草等措施,转变传统的天然放牧方式,对草食畜实行舍饲及半舍饲圈养。

1.禁牧措施。实施退牧封育使县内草原得以休养生息,促进草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实现恢复生态功能和草原的可持续利用。一是对生产力极低,严重退化、石漠化草地进行长期封育;二是在严重退化、石漠化地区,将牲畜全部舍饲圈养,实行封山育草和种草养畜;三是农区草山和草坡,充分利用该区人工草地、饲草料和农作物秸秆充足的有利条件,将牲畜全部舍饲圈养,实行封山育草和种草养畜。通过实施以上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待植被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2.休牧、轮牧措施。一是在牧区重度退化草地和牧业较重的半农半牧区,以季节性休牧为主;二是在山地草原、山地草甸草原等放牧牲畜的主要草地,实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按牧草的生长季节、产量合理调控牲畜数量,实施草畜平衡。

3.实施人工种草。发动牧户种植优质牧草及建设人工草地,采取围栏、补播、灌溉、施肥、除莠等综合措施进行改良,提高草地生产能力,使其成为饲草基地和刈割草场,以解决禁牧、休牧后饲草不足的问题。

七、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

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

1.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

按补助奖励标准进行测算,2017年我县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需资金381.9万元。其中:

1.草原禁牧补助年需资金:15.65万亩X7.5元/亩=117.38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补助年需资金:105.81万亩X2.5元/亩=26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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