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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丰都县金融扶贫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07月04日 17:05来源:丰都县政府点击量:0

丰都县金融扶贫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肉牛产业是丰都脱贫攻坚的主导产业。为加大金融扶贫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快肉牛产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进程,根据《丰都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办法》(丰都府发〔2016〕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风险补偿为增信、以政银共管为机制、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集中经营为手段,通过“政府+银行+龙头企业+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带动模式,由承贷银行对丰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农户用小额贷款委托龙头企业用于肉牛产业集约化经营并获取固定收益,在助推肉牛产业发展的同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及成果巩固。

二、准入条件

(一)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且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精准扶贫贷款。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含),持丰都县辖区内有效身份证件。

3.有真实脱贫意愿、贷款意愿,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未还贷款。

5.满足承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集中使用精准扶贫贷款的龙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丰都县境内从事肉牛产业化经营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经行业主管部门(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县政府审定同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并向承贷银行推荐。

3.符合承贷银行法人贷款基本条件。

三、产品要素

(一)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肉牛购养、饲料购种、牛肉加工销售、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流动资金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土地、土建工程、大宗设备等固定资产用途。

(二)贷款期限。贷款授信期限3年,贷款期限1年。在贷款额度和期间内,循环使用。

(三)贷款额度。贫困农户单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担保方式。县政府在承贷银行开立风险补偿金专户,对风险补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风险补偿资金放大贷款倍数为10倍。专户资金在担保项下信贷业务结清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出现违约贷款,首先由承贷人承担偿还责任,使用精准扶贫贷款资金的龙头企业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贷人和连带担保企业承担偿债责任后,仍不能清偿时,余额由政府和银行分别承担50%贷款风险。

(六)还款方式。采取按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

(七)贴息方式。扶贫贷款由财政全程、全额贴息。由承贷银行在结息日前1个月内向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申报贷款明细,县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承贷银行划拨贴息资金,再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转至借款贫困户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进行扣收。

四、带动模式

政府筹集精准扶贫贷款风险担保补偿资金,银行按照资金总额的10倍发放贷款,建立“政府+银行+龙头企业+贫困户”的金融扶贫模式,四方签订《精准扶贫贷款脱贫带动协议》。由乡镇(街道)确定贷款贫困户,扶贫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贫困户按基准利率贷款,发放的贷款直接交由龙头企业进行肉牛“代购代养代销”等流动资金支出,企业每年向贫困户返还固定收益,实现贫困户和企业共同受益。贷款到期后由企业负责将贷款资金划入贫困户放款账户偿还贷款,县财政按时、据实对贷款给予贴息。

五、收益分配

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的前提下,每户最高可申请贷款5万元,龙头企业收到贷款资金后,按贷款金额的6%每户每年返还固定收益。

六、贷款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并对贷款对象张榜公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县扶贫办报送审核贷款对象→县扶贫办审定贷款对象→县扶贫办向承贷银行报送贷款对象名册→承贷银行审查、审批→银行发放贷款→ 贫困户根据《精准扶贫贷款脱贫带动协议》将贷款受托支付给龙头企业使用→政府、扶贫办、银行共同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4月1日—5月5日)。研究制定《丰都县金融扶贫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政府、企业、银行、农户各方责任和权益,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正式方案。

(二)开展宣传(2017年5月6日—5月10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各乡镇(街道)广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依托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县级部门结对帮扶责任人,将政策宣传到每个贫困户,并积极做好鼓励动员和答疑解惑工作。

(三)组织实施(2017年5月11日—6月30日)。5月15日前,县政府确定参与金融扶贫的承贷银行及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月25日前,按照贫困户自愿申请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贫困户申请名单的初审公示,报县扶贫办;5月31日前,县扶贫办完成申贷贫困户相关条件的审查工作;6月10日前,承贷银行完成申贷贫困户的审查审批工作;6月30日前,对审批通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完成借款借据及《精准扶贫贷款脱贫带动协议》签订,发放贷款。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扶贫、财政、畜牧、人行、银监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并推动政策落实。县金融办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综合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承贷银行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县扶贫办要加强对贷款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调度安排和安全监管,并具体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建卡贫困户和承接企业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承接企业固定收益发放情况。人行丰都支行要加强对承贷银行的信贷政策指导。丰都银监办要加强行业贷款业务合规性审查及风险控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做好申贷贫困户相关条件的审查工作,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二)加强政银共管。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优势和地缘优势,积极为贫困农户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主导产业,摸清贷款需求,督促其管好、用好贷款资金,发挥贷款的最大效益。财政、扶贫、银行等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推进进度,总结先进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并联合组建工作组,定期对本地区贷款推进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银行机构要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贫困扶助贷款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要组织调查团队开展专项培训,做到业务规范实施、高效推进。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让广大农户了解金融扶贫政策,弄清贫困扶助贷款资金性质,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要通过培育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共同打造诚信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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