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14年1月1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基准日为2013年元月1日,距今已近3年,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关于“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特在《2013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更新调整,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
一、土地级别范围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
(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进行分类定级,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
(二)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
(三)一类商业、二类商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商业级别图;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工业级别图。
(四)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五)不在有效定级范围的土地,参照其周边级别确定。若级别为多个级别时,原则按照高级别确定;当土地面积明显以一个级别为主时,则按此级别确定。
(六)涉及商服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
商服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2016贵阳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七)涉及住宅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
住宅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2016贵阳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三、宗地价格评估方法
宗地评估地价=分用途基准地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值
(一)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
按照《2013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中关于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修正系数表确定。
(二)容积率修正
1、一类商业用地
适用范围:商业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市场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为
一级地:Kij=k1×H+k2×44%+(k3+…+Kn)×42%
二级地:Kij=k1×H+k2×45%+(k3+…+Kn)×43%
三级地:Kij=k1×H+k2×46%+(k3+…+Kn)×42%
四级地:Kij=k1×H+k2×55%+(k3+…+Kn)×54%
五级地:Kij=k1×H+k2×60%+(k3+…+Kn)×57%
六级、七级地:Kij=k1×H+(k2+…+Kn)×60%
八级地:Kij=k1×H+(k2+…+Kn)×51%
式中:K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
k1、k2、k3…kn分别代表商业房屋第1层、第2层、第3层…第n层分摊的容积率。
H为底层房屋临街(主次干道)深度修正系数,h为底层房屋临街深度(米)。
当深度小于或等于20米时,H=100%;当深度大于20米时,计算式为:
一、二、三级地:H=[(h-20)×40%+20]/h;不临主次干道时,H=40%。
四、五级地:H=[(h-20)×50%+20]/h;不临主次干道时,H=50%。
六、七、八级地:H=[(h-20)×55%+20]/h;不临主次干道时,H=55%。
2、二类商业用地
适用范围:商业用地中的商务办公旅馆用地、总部经济办公用地、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公共娱乐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卫用地、民政福利设施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为
Kij=K/1.5*b%
其中:K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为实际容积率。
限高50米及以下,b%=100%;
限高100米,b%=90%;
限高150米,b%=80%
限高150米以上,b%=70%
若为纯二类商业用地,容积率若小于或等于1.5时,按1.5计
3、住宅用地
容积率修正公式为
Kij=K/1.5*b%
其中:K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为实际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