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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答疑

2017年08月24日 10:20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宣威市城区人口多,现中心城区人口已达43.8万,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薄弱,配套功能不完善,城市居民生活品质低。实施好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那么2017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怎样的呢?

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西河片区四至界线?

东以西河路为界,西以振兴街为界,南以通站路五孔桥为界,北以向阳街为界。

鑫汇广场是否在本次棚改范围内?

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西河片区、西片区、东门海子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6〕32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项目评审中心专家评审意见,鑫汇广场小区不在本次棚改范围之内。

为什么要对西河片区实施棚改?

(1)为了保护西河,治理西河,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宣威城市新风貌;

(2)由于西河片区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质量较差、房屋建成年代较长,建筑安全隐患多、建筑密度较大、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标准,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房屋抗震设防不符合标准,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防洪能力差,严重威胁片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基于以上因素,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6月3日作出《关于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西河片区、西片区、东门海子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6〕32号),优先把西河片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其他片区逐步推进。

西河片区改造后如何规划?

根据宣威市城市总体规划,以治理西河及周边环境、河道整治、“两污”治理、防洪排涝为主,打造沿河景观,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绿地、停车场、公厕等公共设施),部分地块因地制宜规划成商住区,具体规划建设方案正在编制。

西河片区改造后被征收人如何安置?

采取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商业性用房、服务性用房、生产性用房全部采取货币化安置,住宅可以由住户选择货币化安置,也可以由住户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城区东门海子新建的安置房

西河片区拆迁后为什么不回迁安置?

为了西河片区能更好的统一规划、设计和西河治理的需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宣威市人民政府在东门海子提供了房源,所以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不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什么?

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临时建筑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三调、两测、一评”的目的意义?

通过调查摸清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准确的房屋及土地情况(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为征收补偿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三调”是指“地调(对土地权属、区位、类别、面积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房调(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民调(对被征收人的住房、家庭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调查了解其他与补偿相关的事宜)”

“两测”是指土地测绘(由土地测绘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相关数据进行测绘并核实,出具测绘成果),房屋测绘(由房屋测绘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相关数据进行测绘并核实,出具测绘成果)。

“一评”是指评估(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土地价值、附属物价值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为什么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决定尚未发布就公告不允许办建房手续、不允许转让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6〕35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云建保〔2016〕268号)。

房屋征收范围已在2016年6月3日曲靖市发改委下发的《宣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6〕35号)文件中确定。因此,宣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0日发布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西河片区用地及建设控制的通告》,于5月19日发布《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办理宣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告及通知中明确:“控制范围内,禁止任何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禁止栽树等行为,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停止该片区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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