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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厅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将新增1亿元资金支持!(附相关工作方案)

2017年09月07日 09:23来源:浙江省农业厅点击量:0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其中提到,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8-2020年新增1亿元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

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我厅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代拟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系人:蒋涛;联系电话:0571-86757215;传真:0571-86757236;电子信箱:zjxmjxmch@163.com。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6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拉高标杆、先行示范,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县域内种植业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负总责,建立领导机构。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业厅备案。要统筹畜产品供给和养殖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各地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农业厅、环保厅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

(二)全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体系。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对照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2018年6月底前在田间地头全面建立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确保堆肥和沼液有地方储、农民方便用,所需土地作为附属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三)培育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推进省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整合重组,培育形成若干家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优化现有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让从事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组织有合理的收入,形成运行成本低、运行效果佳、环境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

(四)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重点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示范推广和科学施用。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总量,推进黄岩、安吉、龙游、武义等4个国家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打造一批省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全面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广沼液利用补贴。全省每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4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吨、沼液800万吨。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沼液施用对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替代技术方案(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科院参与)。

(五)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努力突破重大技术、设施设备瓶颈制约。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铜、锌等减量使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科院、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参与)。

(六)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养殖场开展保留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的提升改造,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农科院等单位参与)。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规模标准,养殖场限养殖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治污能力和实际情况,应科学增加养殖量。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参与)。

(八)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对全省保留畜禽养殖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鼓励整县制推进美丽牧场建设。至2020年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000个和一大批市、县级美丽牧场,其中新建规模养殖场120个以上,新建场中年存栏1000头猪场不少于80个(省农业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要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上网价格不低于标杆电价,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省财政在组织实施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基础上,2018-2020年新增1亿元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并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进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向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落实规模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牵头)

附件: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清单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各市、县(市、区)政府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全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 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
 
 
 
2 在田间地头建立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 60%建成 全面建成    
  集中处理中心。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7.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8%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9%
3 培育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整合省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形成若干家规模大、技术强、品牌响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继续实施沼气工程,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探索集中供气、提纯液化气利用模式。
4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推广农作物面积4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吨、沼液800万吨。 推广农作物面积4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吨、沼液800万吨。 推广农作物面积4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吨、沼液800万吨。 推广农作物面积4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吨、沼液800万吨。
5 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引导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
6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5%。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7 美丽牧场建设 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000个。 美丽牧场550个 美丽牧场800个 美丽牧场1000个  
新建规模养殖场120个(其中存栏1000头猪场80个)。 新建规模养殖场30个(其中存栏1000头以上20个) 新建规模养殖场60个(其中存栏1000头以上40个) 新建规模养殖场80个(其中存栏1000头以上60个) 新建规模养殖场120个(其中存栏1000头以上80个)
8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合理的环评制度和标准,养殖场限养量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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