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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南京市溧水区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公布了!

2017年09月27日 12:08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此前发布的溧水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对2017年南京市溧水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麦田-摄图网

补贴范围是什么?

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7年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执行市标准即118元/亩。

监督电话:财政局 57207209

农业局 :562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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