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府办发〔2017〕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的会议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7〕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2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度六盘水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7〕17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组织保障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龙 兴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卫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庆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金 鑫 县发改局局长
卢万林 县财政局局长
徐爱华 县审计局局长
戴顺龙 县农业局局长
付正先 县民政局局长
朱勋波 县扶贫局局长
张 翔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李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度、督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组建技术服务工作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度同步实施2084户的危房改造和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全部为“四类”重点对象(统称为贫困户),即: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其中:贫困户一级危房改造1560户,贫困户二级危房改造324户,贫困户三级危房改造200户。
四、改造对象、申请条件、政府补助标准、改造时限及办理流程
(一)改造对象。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加大精准帮扶,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四类”重点对象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D级)、二级危房(C1级)、三级危房(C2级)。
(二)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所居住房屋是危房、无安全住房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农危改户必须为省级住建、扶贫、民政等部门共同认定的《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四类”重点对象摸底调查统计花名册》内的农户(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四类”重点对象摸底调查统计花名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3、属于农村危房“四类”重点对象(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任意一种类型。
4、申请实施危改的农户必须同步实施三改(改厨、改厕、改圈)。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农户(因灾受损除外)。
2、财政供养人员。
3、企业法人(入股农村合作社的农户及受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扶持注册农村小微企业的农户除外)。
4、家庭拥有轿车5万元以上的农户。
5、已有安全住房,因拥挤需要分户的农户。
6、小城镇规划范围、棚户区改造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政府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
2、“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
3、“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0万元。
4、“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户均补助资金待上级下达资金文件明确后另行补充通知。
(四)改造时限。
2017年9月10日前启动,并于每月3日、13日、23日向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附件2: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报表),9月25日实现100%开工并同步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农户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11月20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完成初步验收并同步完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农户全部信息的录入工作和完善一户一档资料的装订存档,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