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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3日 10:43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荆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补改结合工作。各地要本着优先垦造优质水田的原则,按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通过增加灌溉水源、完善沟渠布局等工程技术措施,将具备水田、水浇地资源条件的旱地改造为水田和水浇地;将低等级旱地整治为高等级旱地,从整体上提高旱地质量;将原经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新增耕地现状发生较大改变的土地恢复为耕地,对耕地质量不高的,采取搬运客土、表层覆土等措施进行改造提升;将已立项尚未验收或未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整治为水田、水浇地;将新批准立项的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项目,优先开发为水田、水浇地,并确认耕地质量等级。经改造提升的耕地,通过审核后,要及时完善报备信息。

二、加大对提高耕地质量资金的投入。加强耕地开垦费收缴,保障提高耕地质量资金来源。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资金,应从本级财政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开发土地出让耕地开垦费价款地方留成部分中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区)使用市内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旱地3万元/亩、水田3.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补偿,其中:各区使用市内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将补偿资金上缴至市财政局专户,市财政根据国土部门审定的调剂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指标再行分解;县(市)使用市内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自行按标准相互结算。

三、完善新增耕地项目管理。新增耕地土地开发项目验收和报备,必须准确测定新增水田、水浇地、旱地等地类面积,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壤地质调查测评等成果,确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在年度土地地类变更调查时,根据新增耕地项目报备情况,及时进行地类变更,确保各地类信息数据与实际相符。各地要明确土地开发后新增耕地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严禁新增耕地撂荒、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行为,严禁土地开发后被非农建设项目占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未经市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向市外交易或借用,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结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立项、实施、初验和报备工作,负责调剂使用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财政部门要保障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农业部门要及时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鉴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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