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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26日 15:05来源:凤阳县财政局点击量:0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1〕52号)要求,结合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金融办、省保监局、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金〔2014〕14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业生产,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以自愿参保为前提,以保险公司自营模式,鼓励开展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保护体系,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投保,小麦94.4万亩、水稻71.5万亩、玉米26万亩、大豆6.7万亩、油菜0.1万亩,能繁母猪1.5万头。

三、保险内容

1、保险品种。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和保险工作的要求,我县2017年种植业保险品种为: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水稻,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

2、保险金额。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小麦367元/亩、油菜270元/亩、水稻406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

3、保险费率。小麦4.5%、油菜、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均为6%;能繁母猪和奶牛为6%。

4、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4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

5、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不得违规拖赔惜赔、封顶赔付,赔付风险由保险机构自担。

6、保险经办机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公司(以下简称:农保公司)。

7、规范承保管理。农保公司要结合农村农业经营生产实际,采取直接投保和集中投保相结合的承保方式,对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重点核对相关承包经营协议或租赁协议后,实行直接投保,有关部门应当对上述信息的审验工作提供便利,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生产较为分散的农户,可引导农户按照自愿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农作物未播种的,不得签单承保;在农作物生长后期,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和承保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农户参保权利,除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不予承保外,对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应确保“愿保尽保”。

8、核灾定损与理赔。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理赔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县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管理工作。农保公司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对重大理赔案件,将成立以保险公司为主,农业、财政等部门参与,乡镇理赔办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保户对定损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理赔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议。对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农保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予以赔付。赔款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要积极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加强与基层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加大防灾减损力度,为投保农户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服务,降低农户因灾损失,减轻赔付压力。

9、保险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本级预算足额安排,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农户申请投保并足额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保费,由乡镇组织收取并登记造册,除直接投保外,保险公司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具保险单。农保公司应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按照核灾、定损情况足额赔付保户的因灾损失,不得违规拖赔惜赔、封顶赔付,赔付风险由保险机构自担。

四、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五、相关单位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协作共赢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抓实抓好。

1、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宣传、推动本地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筹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建立大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协助农保公司将因灾理赔款,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给农户;指导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监督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本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支持农保公司建立健全乡村保险服务网络;以第三方身份见证农保公司与协保员委托协议签订,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召开乡村干部、协保员农业保险工作布置会,动员、部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组织发动村“两委会”,协助农保公司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3、县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保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4、农业(畜牧)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对乡镇承保计划和承保进度的跟踪和指导,并配合农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宣传工作。协助农保公司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灾害鉴定、技术指导和查勘定损工作。研究起草理赔方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乡(镇)的理赔工作;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责任进行鉴定,对有异议的保险事故进行重新查勘和认定;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农作物损失进行灾情评估。

5、气象部门、民政部门、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提供试点品种的相关数据和水文预报及天气形势等专业分析,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予以防范,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

6、农保公司的主要职责:依托乡(镇)政府建立完善保险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乡(镇)、村协保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实行“见费出单”,做到承保到户,并发放相应单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承保农户的防灾减损工作;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

7、村“两委会”的主要职责: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依照规范的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支持村协保员履行工作职责。

六、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推进、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各乡(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动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将其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考核范围。

各乡(镇)务必于农作物种植季节收取农户保费,填制投保分户清单,按时完成保险计划。参保要求:水稻、棉花、玉米、大豆于7月25日前完成;小麦、油菜于12月25日前完成。望各乡镇精心组织,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拓宽宣传路径。一是广泛宣传,实行层层宣传,全面发动。结合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凤娃、网络等媒介,以及标语、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形式进行面上宣传。二是镇村干部、协保员可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明白纸、乡村集镇咨询等方式进行点上宣传,切实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好,组织好,发动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创新投保模式。农保公司要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保险服务的重点,积极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便利优质服务。在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险金额,开展补充商业保险,不断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保险服务需求。拓展农业保险融资功能,盘活农业保险保单资源,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积极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激活农村金融“催化剂”的功效,推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险+担保、保险+信贷”等农村金融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着力破解农村贷款瓶颈难题。

(四)强化履职协作。在县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解决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农险办对乡镇(经济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年”和不定期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政策宣传、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公示等工作,严肃查处强制投保、虚假投保等行为,严厉打击编造虚假赔案骗取、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督促农保公司定期自查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做好风险防范;乡镇(经济开发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应对所辖村(社区)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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