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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017年10月27日 09:54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揭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摄图网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市贯彻实施振兴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两大战略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金融机构杠杆率总体达标。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重点降低辖区内5家农合机构(农商行、农信社)的杠杆率。到2016年底,多数金融机构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得到补充。到2018年底,地方各大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全部达标;揭阳辖区内的证券、期货、保险分支机构全面达到监管指标体系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他类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合法依规有序经营。

2.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合理控制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健全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中央、省驻揭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别机构潜在风险得到妥善解决和有效化解。

3.服务两大发展战略扎实有效。按照振兴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两大战略的总部署总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平台和城市扩容提质“三大建设”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较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融资需求。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省的要求;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更多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加强排查预警,扎实推进去杠杆工作。

1.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加强与中央、省驻揭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国家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落实金融去杠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稳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切实加强对农合机构的监管。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特别是要加强监控异地贷款风险,及时追踪资金流向,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协调配合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督促证券、期货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压降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3.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地方金融部门与人行、银监、证监、保监及市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推进揭阳金融产业指数及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分类监督管控,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督促银行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严格控制单个企业及关联企业贷款规模,降低贷款行业、区域集中度,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严格规范银行机构运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或通过非银行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银行机构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授信。[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证券、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积极配合证监部门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理财、证券、期货投资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积极配合保监部门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所、农村资产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揭阳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依托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资委,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市金融工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扶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揭阳银监分局)

(四)狠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1.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抓好打击和善后处置工作。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省跨市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大教育防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1.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持续实施企业上市孵化工程,有计划、分层次推动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逐步建立揭阳上市板块。大力推广“新三板”挂牌业务,加强与场外交易市场(OTC)的合作对接,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托管、登记、质押、转让、融资等综合服务。引进和发展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有意向改制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市内企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推动“险资入揭”。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揭阳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市金融工作局、工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国家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德合作、电子商务等重点工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4.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揭阳特色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探索企业轻资产运营模式。深化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业务。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行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市金融工作局,揭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揭阳市去杠杆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府督查室、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市金融工作局与中央、省驻揭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各地、各责任单位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各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警示措施,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要加强实时监管,严防金融风险信息蔓延传播。

(五)开展跟踪督办。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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