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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红河州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27日 14:37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点击量:0

红河州创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功能,探索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加速红河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全面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和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利益关系深度融合机制为核心,以加速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能,全面转型升级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持续有效增收,促成全面小康目标实现。

二、总体思路

按照“1234567”总体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攻坚,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两种能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能力和农户增收致富能力;加快“三级试点”—整县、整乡、整村试点;依托“四类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坚持“五项原则”—统筹推进、整体带动、共赢共富、分类指导、改革引领;实施“六大带动”—完善基础设施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培养引进人才带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深化农村改革带动;推进“七个全面”—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面覆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全面小康,农业现代化水平全面跃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劳动力素质全面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实践与理论探索全面突破。

三、创建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时间目标:2017年实现部分覆盖,2018年实现基本全覆盖,2019年实现全覆盖。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比例目标: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经营带动比例达50%,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比例达30%以上,供销社、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带动比例接近20%。

(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增收目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2018年贫困户全部脱贫,202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小康标准。

四、创建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有机结合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民素质提升、农业农村改革、乡村治理、脱贫攻坚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创建。

(二)坚持整体带动原则。立足地方发展实际,选定适合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其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稳定带动整村、整乡、整县递次实现产业增效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入。

(三)坚持共赢共富原则。把农业产业有发展、经营主体有收益、财政扶持有绩效、农民致富有保障作为引导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点,支持和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建立共赢共富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没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的空白区域,要制定规划,加快培育;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松散带动农户的试点地区,要积极引导,适时促进;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紧密带动农户的试点地区,要巩固成效、扩大覆盖。

(五)坚持改革引领原则。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与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经营业态创新相结合,加快将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

五、带动形式

(一)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经营带动型。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农业龙头企业+村委会(社区、党总支)+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返租倒包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农户。

(二)专业合作社带动型。推广“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农户”、“专业合作联社+农户”等模式,联结带动千家万户小农户。

(三)社会化合作服务组织带动型。推广组建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电商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辐射带动农户。

六、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带动

实施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配套工程。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用水需求保障能力。整合发改、国土、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坚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并举,推进设施化、信息化、景观化相融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公私合作、股权合作模式,挖掘社会投资潜力,加快建设阡陌纵横、外联内通、高效便捷的现代农田路网。创新农业电力配套工程投资、管护、计价机制,着力改善农业排灌、作物栽培、农机运用、畜禽养殖、产后加工、冷冻冷藏的用电条件。强化农产品交易市场、产地初加工设施、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现代化进程。

(二)发展特色产业带动

立足全州地理气候条件,突出发展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特色养殖、优质水稻、特色花卉、生物药业“六大产业”,立足打破行政区划,统筹经济区划,重点打造“一县多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做大做强“一带一产”板块经济,让试点地区建成现代农业经营有主体、产业培植有特色、产业强村带户有突破的美丽乡村。

试点县从标准化生产、规模提升、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市场营销等方面,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实现主导产业产值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产业收入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上。

试点乡以产业集中发展区为核心,进行集中布局、规模化开发、组织化生产,重点打造蒙自新安所石榴名镇、弥勒市虹溪花卉名镇、红河县迤萨芒果名镇,实现主导产业产值占该乡镇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从业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县市10%以上。

试点村以发展“一村一品”市场主体,带动形成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重点打造蒙自市西北勒乡西北勒苹果村、草坝镇大落就蔬菜村;个旧市鸡街镇包家庄奶牛村、卡房镇大黑山马铃薯村;开远市中和营镇跃进烤烟社区、羊街乡黑泥地花卉社区;建水县曲江镇观音庙蓝莓村、南庄镇干龙潭葡萄村;弥勒市竹园镇那庵农业旅游村、西三镇戈西苹果村;屏边县玉屏镇补嘎猕猴桃村;元阳县新街镇土锅寨红米村;红河县大羊街乡新村柠檬村;金平县大寨乡渡口芒果村;绿春县骑马坝乡秀水河胡椒社区;河口县桥头乡下湾子柚子村。实现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0%以上,主导产业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县市10%以上。

(三)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

1. 设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每年摸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给予支持。

2. 加强政策梳理创设。对现有农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形成指向明确、含金量高、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元融合发展、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

3. 强化农业招商引资。按照“用地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的要求,整合政策资金,统一调度项目,搭建特色园区作为招商引资载体,包装主导产业“补链”和“扩链”项目,有针对性的优选招商区域,加强对外联络和上门拜访,密切与国内外领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接触,积极推介农业发展优势和优惠政策,努力促成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或迁入。

4. 分类选准培育重点。

(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零覆盖地区。通过引导村党支部书记或大学生村官领办、返乡农民工或退伍军人自办、科技人员下乡与农民联办、本土种养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消除没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的空白村、空白户。

(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半覆盖地区。鼓励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府贴息担保、部门项目支持等手段,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使千家万户的小农主体向现代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型。

(3)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地区。引导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设产业联合体,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出台的促进外来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优质便捷服务,引进现代农业企业,发展生态、优质、高端、高效现代农业。

(四)培养引进人才带动

1.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依托云南技师学院泸西分院办学资源,在泸西县组建“大学教授+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农技推广员+现代农业领头人”讲师联盟,采用“学历+技能+创业辅导”的培训方式,创办1所新型职业农民学院,并增设乡镇分院、村级培训所,构建延伸到村的培训网络;其他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创办新型职业农民学院。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导、院校培训机构紧密协作、社会办学力量进入、农民广泛灵活参与的教学与实训平台,打破区域、院校、身份界限,组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以教改课题研究或补贴形式,鼓励教师开发各类贴近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经营主体用工需求、农民生产实际的培训项目和教材。将具备培训条件的项目及时整理成培训“菜单”,建立弹性学分制,优化培育手段,由农民按需自主点学。整合扶贫、供销、人社、农业、科技等部门农民培训经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轮训计划,力争“十三五”末轮训一遍。

2. 支持人才培养引进。支持引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农技人才,以技术、资金、专利等投资入股创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对口引进产业专家和农技人员,完善“首席科学家+技术专家+农民技工+特色优势品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机制,发挥指导带动作用。

(五)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带动

1. 收益保底机制。一是推广地租动态调整计价方式,确保流转土地租金合理递增。二是推广反聘务工机制,由土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三是推广加盟经营机制,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供生产资料,吸纳租地农户加盟种养,农户以定量产品计价抵扣生产资料后,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收购剩余产品,统一销售。

2. 利润返还机制。一是返还农民。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净收益按约定比例返还农民。二是返还集体。探索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扶持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股份参与分红。

3. 股份合作机制。一是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享发展收益。二是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股份分红。

4. 反哺农村机制。一是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公益基金,支持农村基础建设、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二是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净利润中,对失地农民和高龄老人进行生活补助。

5. 挂钩特派机制。引导条件较好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无主体覆盖的贫困地区农户挂钩,对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带动,对规模特色产品提供“电商代销服务”带动。

(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带动

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出台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流转、抵(质)押、担保等政策和评估、仲裁、处置等办法,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机构和功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引导村组对承包土地进行统租、统改、先股后转,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入市,推动农民土地产权要素资本化和配置机制市场化。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州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管理、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稳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着力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和薄弱村。

3. 金融支农制度创新。探索设立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基金,推行政府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模式,由“政府(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建立风险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支持。运用财政贴息、建立财政风险补偿金、运作农业投资公司等方式,形成财政与金融的有效联动投入。推广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政银企农保担”六位一体投融资模式,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企业联保增信贷款,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性。鼓励农业保险机构建立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费率水平合理的产品体系,力争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主导品种全覆盖。

4.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一是补充治理人才。因地制宜建立乡村经营能人作为乡贤,发挥正面作用、获得发展机会的议事参选机制,发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撑的作用。二是重塑乡村组织。契合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需要,引导集体土地整村流转,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劳务中介公司,把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合二为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三是汇聚治理资源。把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和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资金、技术、信息、文化等现代要素向农村汇聚的机遇,丰富乡村治理资源基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社会治安。

七、试点范围

全州按照县、乡、村三个层次开展试点工作。

(一)整县推进:石屏县,泸西县。

(二)整乡推进:蒙自市新安所镇,弥勒市虹溪镇,红河县迤萨镇。

(三)整村推进:

蒙自市西北勒乡西北勒村委会、草坝镇大落就村委会;

个旧市鸡街镇包家庄村委会、卡房镇大黑山村委会;

开远市中和营镇跃进社区、羊街乡黑泥地社区;

建水县曲江镇观音庙村委会、南庄镇干龙潭村委会;

弥勒市竹园镇那庵村委会、西三镇戈西村委会;

屏边县玉屏镇补嘎村委会;

元阳县新街镇土锅寨村委会;

红河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

金平县大寨乡渡口村委会;

绿春县骑马坝乡秀水河社区;

河口县桥头乡下湾子村委会。

八、实施步骤

2017年9月前:完成州级工作方案和县、乡、村试点行动计划,启动相关创建工作。

2017年—2019年:县、乡、村试点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达到全覆盖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梯次推动创建工作增点扩面到整县范围。

2020年:县、乡、村试点农民收入全面达到小康水平,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完善带动机制、加大宣传推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各级试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各部门(督查、政研、科技、财政、人社、国土、交通、林业、水利、商务、统计、旅游、粮食、扶贫、招商、供销、科协、税务、工商、质监、气象、供电、金融、通信等)要在农业部门的牵头组织下,积极配合推进有关工作,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推进。州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试点工作进行补助,泸西县、石屏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试点工作行动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引导贫困地区结合扶贫资金,非贫困地区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制定奖补、信贷、用地、科研、培训、服务的具体配套政策,对试点工作和带动主体给予扶持,集中力量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利用财政资金创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资本撬动,带动产业发展。

(三)细化分解任务,挂图销号作战。州、县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把任务分解细化到人,落实领导挂县、干部包户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跟踪问效,做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分年度、分阶段促进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试点地区要详细绘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情况摸排现状图和目标任务一览表,对所有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档立卡,形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大数据库”,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动态更新、定期报告、任务销号制度,切实把职责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

(四)推动实践突破,推进理论创新。各级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找准主攻方向,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探路子、立标杆、作示范,取得实践突破,继而总结典型经验、提炼普遍规律、推广创新模式、加强理论探索,进一步升华试点成果,形成以点拓面的辐射传导作用,确保点上工作出彩、整体工作优秀,为下一步全面推广作好理论和实践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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