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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铅山县天柱山综合垦殖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30日 14:42来源:铅山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7年铅山县天柱山综合垦殖场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农垦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天柱山综合垦殖场2017年度100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目标,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一要求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结合天柱山垦殖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垦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坚持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基本消除垦区危房,切实改善垦区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场实际,坚持以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人口向总场集中。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天柱山垦殖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洁曙(天柱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鄢如检(天柱山乡党委副书记)

杨忠(天柱山乡人大主席)

林冀翼(天柱山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仁端(天柱山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张媛(天柱山乡党委委员、组织员)

金成标(天柱山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邓长深、童华仙、王第求、潘依依、

吉飞、杨浪、黄涛、汤斌、

林华立、赵庆谷、方春生、李德水、

汪小平、熊居渭、邓丁顺、林述茂、

张新旺、高道敏、梁礼顺。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宣传报道及资料组:杨忠、王第求,负责项目政策宣传、动员引导及材料报送;建立档案及管理工作。

资格审查组:紫源村:金成标、熊小峰、李德水、汪小平;高泉村:杨忠、邓长深、王第求、林述茂、张新旺;浆源村:马仁端、周小斌、童华仙、吉飞、熊居渭、邓丁顺;港口村:林冀翼、李钧、赵庆谷、方春生;佛赛村:张媛、杨唯、潘依依、高道敏、梁礼顺。

财务管理组:林冀翼、金成标、黄涛、林华立,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以及按照危房改造进度给予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建设施工组:刘建中、李德水、汪小平、赵庆谷、方春生、林述茂、张新旺、熊居渭、邓丁顺、高道敏、梁礼顺,负责项目实施规划、组织施工建设。

技术督导组:马仁端、金成标、汤斌、邱贵东、熊小峰,负责相关配套项目的政策争取、项目施工的技术要求以及对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工作。

质量检查组:李钧、汤斌、邱贵东、熊小峰、理事会成员,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

安全稳定组:鄢如检、金成标,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成标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驻村领导负责各片区成立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理事会。理事会民主议事,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统一管理、具体施工、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和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扶助对象和危房界定

(一)扶助对象

天柱山垦殖场危房改造对象是指居住在场区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含场带村)群体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和其他困难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三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2.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安全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危房分类定性;

4.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及任务分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天柱山场结合自身实际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居民意愿,采取统一规划,在各工作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按照小组明细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公助私建原则进行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一)新建要求

1.新建:在符合相关规划,具备规划图,选址意见书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规划需要的相关规费收取享受减免政策。新建户须签订拆旧建新协议并将原有危房全部拆除,旧宅基地交由场部收回。按照集聚镇区、集聚总场的原则,统一规划建房。理事会监督管理,督促开竣工等时间节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统一楼层高度、门窗、外墙等,进行规范管理。

2.新建房屋须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或补办)合法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建设。

(二)改建要求

对主体结构较好,但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要求的危房,局部进行修缮加固,维修屋面顶,加固墙体,穿衣带帽。每户设立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同时配套完善基本生活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

1.国有公房危房改造按改建标准,以公房住户为对象,由理事会统一安排,组织进行改建。

2.私有危房改造,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为主导。可实行理事会监督指导,各住户按照图纸和标准及危房改造协议要求自行改建;也可采取按照片区划分,住户筹资、统一交由各片区理事会管理,本着节约工时、材料,保证质量、经济实惠的原则,统一组织安排施工。

(三)完善设施

新建和改建房屋主体工程完成并符合相关建筑质量要求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理事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建设点必须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完善生活设施,实行人畜分离。

五、资金管理及用途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政策补贴每户7500元、省级财政配套每户7500元,不足部分由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社会帮扶、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危房改造项目扶助资金采取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垦殖场账户,再由垦殖场账户拨付至各危房改造对象个人账户。危房改造项目扶助资金用于房屋改建、新建及辅助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及条件,不足资金通过项目争取及自筹资金解决。

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一事一议,政府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户,理事会监督管理并完善手续,领导小组审批。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操作程序

(一)在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场区范围内以片区为单位,推选产生危房改造工作理事会,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二)危房改造办公室对场区范围内住户采取政策宣传引导和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由住户提出申请,办理书面手续,填好申请表并提供危旧房五寸照片一张。

(三)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理事会对提交危房改造申请表的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填好入户调查表。组织召开职工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象,并对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年度危房改造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

(四)被确定为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住户,同理事会签订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方式、项目、资金、质量、安全以及公共设施要求、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事项。

(五)为督促、保证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和质量、完善和统一管理,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和开展公共服务实施建设,理事会对危房改造对象收取一定数额的危房改造保证金及公共设施统筹费用,保证金待改造完成后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六)每户一万五千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改造方式不同,按照改造进度和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阶段验收要求和标准。经申请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采取由理事会管理、统计、造表、以户为单位的方式分期足额发放到住户手中。

1.新建户:签订改造协议,危旧房拆除完全,旧宅基地交由场部收回,新建房址符合规划,一层地面基础完成,经理事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一期补助资金2000元;房屋主体构建全面完成,经理事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二期补助资金4000元;室内厨房、卫生间、房屋供排水完成,房屋户外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到位,经理事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三期补助资金4000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到位,符合上级验收标准发放第四期补助资金5000元。

2.维修户:签订改造协议,危旧房顶上架翻拆修复完成,经理事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一期补助资金2000元;危旧房局部修缮、墙体加固、厨房、卫生间改(新)建、房屋供排水完成,经理事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二期补助资金4000元;房屋整体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符合美观实用大方及安全标准,经理事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第三期补助资金4000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符合上级验收标准发放第四期补助资金5000元。

七、建设计划。天柱山场2017年度危房改造指标100户,2017年8月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形成入住条件。

八、自查验收。按照协议内容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后,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理事会对场区内危房改造进行全面竣工验收自查,并报请上级部门组织来场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每户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如有天柱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天柱县农村产权交易

天柱山垦殖场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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