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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赤峰市红山区东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土地即将被征收(附补偿标准)

2017年10月31日 10:55来源: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赤红政决字〔2017〕39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红山区东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赤药路、南至京通铁路线、西至清河路延伸至京通铁路线、北至英金河河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楼房、规模化小区和其它已下征收决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外)。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赤峰市红山区东城街道办事、永巨街道办事处、铁南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红山区东城棚户区改造(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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