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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建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年10月31日 10:57来源:建德市政府点击量:0

建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6号)以及《杭州市本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杭造地办〔2015〕31号)精神,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落实经营种植

垦造水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利用变更登记,通过稳定承包经营权、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落实承包耕种。鼓励流转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垦造水田承包经营权,发包时间不少于3年。

(二)确保常年种植

新垦造的水田后续管护前三年必须种植水稻,种植面积应达到可种面积的90%以上。

(三)提高水田质量

1.培育耕作层。需连续三年耕种水稻和综合地力培育,通过生物和农艺措施,使项目区耕地犁底层基本形成,保水保肥性能良好,综合地力水平与耕作能力显著增强。

2.培肥地力。垦造水田种植水稻,冬闲可种植绿肥,通过增施商品有机肥及秸秆还田以培肥土壤,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地表水蒸发和水土流失。农事操作做到精耕细作,畦面平整,高低差小。

二、政策扶持

(一)扶持对象

已建成垦造水田落实耕种的承包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期不少于3年。

(二)扶持范围

2015年及以后验收合格的垦造水田项目,且连片面积10亩以上。

(三)扶持标准

按项目管理实施,立项后连续扶持三年。

1.水稻生长整齐良好,基础设施维护完好,且生产档案建立规范的,每年给予承包经营主体800元/亩资金补助;

2.每年每亩使用商品有机肥1000公斤以上的,每年给予承包经营主体700元/亩资金补助;

3.项目实施满三年,垦造水田保水保肥性能良好,综合地力水平与耕作能力显著增强的,按每亩500元给予承包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单位于5月底前,将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承包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区原貌照片等申报材料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农业局。

(二)项目立项

市农业局受理材料后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项目指导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配备专职责任农技员指导承包经营主体耕种及管护基础设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把质量关。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通过百分制量分,根据所得分值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大于70分(包括70分)为合格,通过验收后,全额给予补助;小于70分为不合格,暂不予补助。(具体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1.水稻种植情况(40分)。种植水稻面积达到可种面积100%得20分,达到可种面积的90%得10分;有专人栽培管理,水稻生长整齐,长势良好的得20分。未达到标准的视情况酌情打分。

2.提升耕地质量(35分)。平整地表,深耕深翻土壤,加厚耕作层,促进生土熟化得5分;每年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1000公斤并提供正式购肥发票和送货单,商品有机肥从当年建德市商品有机肥中标生产企业中选择购买的得25分;实行秸秆覆盖还田和冬绿肥种植的得5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视情况酌情打分。

3.基础设施维护(15分)。道路田坎无倒塌无破损的,项目区畦面平整,适合田间操作的得8分;水源充足,沟渠配套完好,有效保证灌溉的得7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打分。

4.台账档案管理(10分)。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和实行台账管理的得5分。资金管理规范、清晰、完整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酌情打分。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会同国土资源所负责本区域项目的年度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附件4)。9月初将验收意见和各项目的作物耕种情况和基础设施维护、商品有机肥施用、生产档案等台帐及项目实施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局。项目实施前两年,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年度验收的基础上,市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采用现场查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第三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015年度和2016年度通过竣工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已提前实施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申报验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形成年度验收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后签署意见。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将验收意见和各项目的水稻种植情况和基础设施维护、商品有机肥施用、生产档案等台帐及项目实施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农业局备案。

(五)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拔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土地开发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健全管护制度

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健全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技员指导、台账管理等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促使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明确部门职责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评审验收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交农业局备案,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垦造水田后续管护的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垦造水田后续管护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市水利水产局负责指导垦造水田后续管护主体实施渠系配套及改造提升等工程建设,并将农田小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区域。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垦造水田后续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验收下文后1个月内,及时将垦造水田后续管护任务分解落实到村,配备专职责任农技员指导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耕种,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后期管护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辖区内验收合格的垦造水田项目进行定界确权,指导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及时优先将水田发包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暂未确权发包的垦造水田,应派专人进行管护,并将垦造水田的面积、土质、流转指导价等情况报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中心,做好对外发包工作。垦造水田的承包经营主体要按照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耕种水稻、用养结合、提升肥力,做好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及时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努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

(四)强化资金管理

市财政从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中预留项目后续管护资金。垦造水田后续管护资金用于垦造水田设施维护和耕种培肥、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支出。各有关单位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建德市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

2建德市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审核汇总表.docx

3建德市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验收评分标准.docx

4.建德市垦造水田后续管护项目验收表.docx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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