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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赤峰市红山区桥北三期棚户区改造(哈达和硕片区)土地即将被征收(附补偿标准)

2017年10月31日 11:05来源: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赤红政决字〔2017〕41号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红山区桥北三期棚户区改造(哈达和硕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国有林场、南至友谊大桥、西至阴河、北至哈达和硕村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征收补偿标准详见《红山区桥北三期棚户区改造(哈达和硕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2017 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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